委托代理律师服务单位 询价函
2025年01月16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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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律师服务单位
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我司拟处理与湖南新钜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福氢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新钜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福氢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对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阶段的委托代理律师服务进行询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等,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交原则
1、本项目固定费用的最高限价总价 60000 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总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符合询价人要求的固定费用最低价的确定为中标人。如有固定费用最低报价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
四、付款方式
1、固定费用
1.1 询价人支付中标人固定费用(中标价),作为本案工作的基础性费用。若询价人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含判决、调解、和解、撤诉等)回款的金额低于150万(不含本数),则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2 上述固定费用,在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2、后期风险代理费用
2.1 询价人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含判决、调解、和解、撤诉等)的回款,金额在150万(含本数)至500万(不含本数)的部分,按5%计费;金额超过500万(含本数)的部分,按8%计费。
2.2 上述风险代理费用,在回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分次实现回款的,在每次回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3、其他费用
3.1 如中标人因办理本案需要在中标人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出差的,由此发生的住宿、交通(飞机/动车)等其他办案费用由询价人据实承担。
3.2 中标人为办理询价人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市内通行、餐饮、通讯、复印、查档费等其他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中。
3.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公证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注:①上述各项律师费用互不包含、互不抵扣;
②满足付款条件,中标人申请付款时,应当向询价人出具按税务局规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报价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询价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投标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六、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打印并密封。
七、获取方式
各报价人可通过询价人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tjjjz.com/,各报价人自行下载 。
八、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下午14:00,递交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石湖湾花园南区302幢(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亮 电话:0513-69928808,邮箱:534537624@qq.com
招标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01月16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报价函
附件4:参考合同
封面:
委托代理律师服务单位
投 标 文 件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
报价人(盖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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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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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报价人(盖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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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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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收到并仔细研究了委托代理律师服务单位(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固定费用、文件中规定的后期风险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完成本次询价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
3、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用内容均已充分理解。
报价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4: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与 湖南新钜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福氢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新钜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福氢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的 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 阶段。
第二条 承办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本案主办人员。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办理转委托,甲方应配合出具授权委托手续等文件资料。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 乙方应凭借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地做好代理工作,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乙方代理律师因故不能为甲方服务,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完整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并配合乙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隐瞒事实、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4 种方式支付给乙方的律师服务费:
1. 计件收费方式
本事务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2. 计件收费方式
本事务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 / %,计 / 元,余款于 付清。
3. 计时收费方式
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 元(大写: / )。最小计时单位为0.1小时。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暂时付 / 小时律师服务费,计 / 元,于乙方完成受托事务后再按实际工作小时进行结算。
甲方有权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本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
4. 分阶段/成果收费方式
4.1 固定费用
4.1.1 甲方支付固定费用 万元(大写: ),作为本案工作的基础性费用。若甲方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含判决、调解、和解、撤诉等)回款的金额低于150万(不含本数),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1.2 上述5万元固定费用,在本委托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4.2 后期风险代理费用
4.2.1 甲方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含判决、调解、和解、撤诉等)的回款,金额在150万(含本数)至500万(不含本数)的部分,按5%计费;金额超过500万(含本数)的部分,按8%计费。
4.2.2 上述风险代理费用,在回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分次实现回款的,在每次回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4.3 其他说明:上述各项律师费用互不包含、互不抵扣。
5. 乙方指定收费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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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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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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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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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他费用
1.如乙方因办理本案需要在 以外地区出差的,由此发生的住宿、交通(飞机/动车)等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2.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市内通行、餐饮、通讯、复印、查档费等其他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中。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公证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六条 票据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票据。
第七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 项:
(1)一般代理(包括代收法律文书);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提起反诉(反请求),签署和解、调解协议,代收法律文书等。
第八条 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实现全部回款之日终结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其他办案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其他办案费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或其他办案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付款逾期超过10天,本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 /
2.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二〇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