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招标文件
2026年07月06日 08:00
名称
最后更新时间
大小
-
183.3KB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
(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商品混凝土购销询价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商品混凝土购销询价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949.74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内的临时围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综合管线、拆除、加固、展陈、标识标牌、消防、防雷、智能化、门窗、室外配套、照明、亮化、室外配电、综合管网整合、绿色施工、材料采购等全部内容。
二、招标采购方式
1、此次招标由本项目实施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询价。
2、本项目最高限价:按2026年2月南通市市场信息指导价下浮≥10%。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下浮率限价,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人设定的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成交原则:本项目商品砼单价统一以2026年2月南通建设工程信息造价信息(正版)商品混凝土价为固定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 %计价,单价全包运输、装卸及13%税金,供货周期内基准价不再随市场、造价政策变动调整。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符合询价人要求的下浮率报价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高下浮率报价价格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下浮率竞价价格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5、施工水电费: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到报价中。
6、交货期限: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内询价人指定的位置。
8、验收标准:合格。
9、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报价中已包含从送货起到约定工程项目指定地点卸货后并验收后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卸车费、管理费、税金、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税率按国家政策)费用价格。在供货、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漏项、缺件,报价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因此而影响询价人交付使用的时间。
10、本询价书中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报价人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询价人索赔,无论何种原因,询价人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若超出本合同约定供应数量或总价5%以上的,双方必须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询价人对报价人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或金额部分将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报价人承担。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询价人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询价人实收数量,询价人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作调整,计划变更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投标人须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或者税务审计报告(报表)(2023-2025年度任意两年)(需经第三方机构审计),需加盖公章
5、报价函
6、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与商务要求
4.1 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本工程设计要求;按GB50204-2015验收。询价人随时飞行检查搅拌站配比、原材料,发现违规一次罚款1万元,第二次询价人有权终止合同。
4.2 计量与验收,抽检车辆过磅;容重2380 kg/m³,负差>2%时该批次总量同比例扣减;试块7d、28d强度不合格,该批次货款拒付并由供方承担工期损失。根据建设局规定砼出厂检验工作由供方负责,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需方制作试块,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由需方送市有权部门检测,其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4.3 泵送及夜间施工,投标人须保证37m、49m、56m汽车泵各不少于1台,车载泵2台,如有要求需确保24h连续浇筑;
4.4 价格机制,基准价=2026年2月《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含税价”(不同强度等级分别对应);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添加剂费:抗渗P6/P8、膨胀、早强、防冻、细石、纤维各增加费用详见报价表,该费用单价固定不变;合同执行期内,无论信息价和原材料涨跌亦或者配合比发生变化,本下浮率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4.5 付款:从本项目首批商品混凝土进场浇筑起始计算,次月 10 日前核对确认上月 1 日至当月 30 日供货方量与结算价款,供方按月开具当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混凝土供货完毕、双方完成最终对账结算后支付结算总价 7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货款。
结算:最终结算金额 = 询价人实收数量 * 中标人所报单价。
注:①中标人应根据询价人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将合法的13%正式发票、对账单、签收单提供给询价人,便于双方对账和询价人提供准备相应款项。如因中标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询价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中标人同意承担由此对询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询价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询价人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
②询价人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约的,询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场,其结算价按中标人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询价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中标人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⑤中标人须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4.6 违约责任,供方原因连续供应中断>2h,每延误2h按合同总额0.1%扣误期违约金,上不封顶;因供方质量问题导致询价人被业主索赔,供方全额承担;供方开具虚假发票,按票面税额2倍支付违约金,并暂停付款至补齐合法发票。
六、资格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询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8、报价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七、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打印并密封。
八、获取方式
各报价人可通过询价人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tjjjz.com/,各报价人自行下载。
九、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下午15:30,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会议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13-69928808
询价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6日
附件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电话: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
报 价 函
致: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充分研究贵方《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下浮率”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
我方郑重填报:
信息价下浮率(R): %(保留两位小数)
该下浮率适用于招标文件所列 C15~C50 全部强度等级及合同执行期内所有供货批次,结算单价 = 2026年2月《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强度等级含税价 ×(1-R)。
按招标文件暂估量 及 2026 年 2 月信息价计算,我方本次投标评标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我方承诺:
1、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技术规范等全部条款;
2、所报下浮率在合同执行期内一次性包死,不因市场、原材料、政策等任何因素调整;
3、供应能力、泵送设备、原材料储备、质量保证及工期满足贵方施工要求;
4、如我方中标后违约,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扣除保证金、追偿损失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并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6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购销报价明细表
|
强度等级 |
浇筑部位 |
坍落(CM) |
数量(m³) |
基本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C20泵送商品砼) |
按 需 方 提 供 的 为 准 |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
29.70 |
按2026年2月南通建设工程信息造价信息(正版)商品混凝土价下浮 %(含运输、装卸及13%税金) |
按 实 际 供 货 数 量 为 结 算 依 据
|
|
|
(C30泵送商品砼) |
369.18 |
|||||
|
(C20非泵送商品砼) |
45.59 |
|||||
|
(C20非泵送商品砼)细石 |
4.71 |
|||||
|
现浇C20砼(非泵送)细石 |
0.98 |
|||||
|
(C25非泵送商品砼) |
25.40 |
|||||
|
(C30非泵送商品砼) |
29.29 |
|||||
|
(C30非泵送商品砼)细石 |
5.92 |
|||||
|
合计 |
元(按实际供货数量和价格凭结算单为结算依据) |
|
||||
|
备 注:1、 报价人不得改变以下内容增加费用,1、抗S6增加 0 元/m³,S8增加 8 元/m³。2、清水细石砼增加 10 元/ m3;3、水下砼增加 10 元/ m3; 4、SY-K、JM-3、膨胀砼增加 10 元/ m3;5、纤维砼增加 15 元/ m3;6、早强防冻砼增加 10 元/ m3 ;7、非泵送减 10 元/ m3;8、其他特殊砼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议定 ; 2、本次报价暂以报价清单子母数量作为评标依据。 3、最终结算金额 = 实际收货数量 * 供方所报单价。 |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参考合同
合同编号: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内容,甲、乙双方就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混凝土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
开工日期: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二、砼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坍落度、价格、数量等见下表,具体每次送货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为准。
|
强度等级 |
浇筑部位 |
坍落(CM) |
数量/m³ |
基本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C20泵送商品砼) |
按 需 方 提 供 的 为 准 |
根 据 图 纸 要 求 |
29.70 |
按2026年2月南通建设工程信息造价信息(正版)商品混凝土价下浮 %(含运输、装卸及13%税金) |
按 实 际 供 货 数 量 为 结 算 依 据
|
|
|
(C30泵送商品砼) |
369.18 |
|||||
|
(C20非泵送商品砼) |
45.59 |
|||||
|
(C20非泵送商品砼)细石 |
4.71 |
|||||
|
现浇C20砼(非泵送)细石 |
0.98 |
|||||
|
(C25非泵送商品砼) |
25.40 |
|||||
|
(C30非泵送商品砼) |
29.29 |
|||||
|
(C30非泵送商品砼)细石 |
5.92 |
|||||
|
合计 |
元(按实际供货数量和价格凭结算单为结算依据) |
|
||||
|
备 注:1、报价人不得改变以下内容增加费用:1、抗S6增加 0 元/m³,S8增加 8 元/m³。2、清水细石砼增加 10 元/ m3;3、水下砼增加 10 元/ m3; 4、SY-K、JM-3、膨胀砼增加 10 元/ m3;5、纤维砼增加 15 元/ m3;6、早强防冻砼增加 10 元/ m3 ;7、非泵送减 10 元/ m3;8、其他特殊砼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议定。 2、最终结算金额 = 实际收货数量 * 供方所报单价。 |
||||||
注:1、上述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卸车费、税金、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税率按国家政策)价格,供货周期内基准价不再随市场、造价政策变动调整。2、本合同中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3、若超出本合同约定供应数量或总价5%以上的,甲、乙双方必须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否则甲方对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或金额部分将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计划变更以双方协商为准。
合同金额(暂估、按实际供货结算为准):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含运费价格,税率为13%。乙方提供现执行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价款所对应税率为本合同签订时适用税率,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价款应为现不含税价款与根据新调整后税率所计算的增值税之和。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 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本工程设计要求,按GB50204-2015验收。
2、根据建设局规定砼出厂检验工作由供方负责,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需方制作试块,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由需方送市有权部门检测,其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3、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如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应在三天内通知供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四、质量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砼配比单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质疑,并在施工中检查供方是否严格按照配比单进行配料施工,如发现有影响质量的偷工减料的行为,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重罚。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由供方负责;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由需方负责。试块由需方制作,并由需方决定养护方式,现场共同封样。并且在标养试块7天,同养试块达到600摄氏度前送双方认可的有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评定执行GBJ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砼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严格进行控制,需方技术质量部门随时到泵站巡查,一旦发现有不按规范和设计配比进行施工的,需方第一次进行警告并处罚款,发现第二次需方将有权进行更换砼供应商家。
3、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供方对预拌砼的强度和坍落度及合同中的约定技术要求负责。预拌砼的强度和坍落度等试验有供需双方协商委托有权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该批砼浇筑完3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报告,否则视为该批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4、如果乙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甲方可以无限期追责(不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等期限之限制),乙方须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
五、运输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承担出库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六、交(提)货方式: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协商送货时间为准。
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供方送货单到工地过磅签单为结算依据,(以C30容重2.38T/m³计算,误差在±2%之内忽略不计)。
八、约定的结算期限:每月10号前,供需双方对上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确认结算手续。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从本项目首批商品混凝土进场浇筑起始计算,次月 10 日前核对确认上月 1 日至当月 30 日供货方量与结算价款,供方按月开具当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混凝土供货完毕、双方完成最终对账结算后支付结算总价 7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货款。
2、最终结算金额 = 需方实际收货数量 * 供方所报单价。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由需方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供方收款账户。
注:①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将合法的13%正式发票、对账单、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便于双方对账和甲方准备相应款项。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其结算价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甲方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⑤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值确认,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应做好砼浇筑前的道路、水、电及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保证砼供应的正常运行。如果上述工作未能到位,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2、如需泵送,泵管、管卡、及配件由供方供应,送到需方工地。并派人现场指导安装,供需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收货、保管、接管、拆管及清洗整理工作,如有损坏、遗失,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方)按价赔偿(泵管-125×3000:350元/根、15×2000:300元/根;管卡-125# :50元/只、150# :80元/只;胶管-125×3000:1500元/根、150×3000:1800元/根;弯管-125×90°:200元/只、150×90°:400元/只)。
3、砼浇筑过程中需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所需的混凝土的准确时间、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及其他质量指标及要求。上述通知单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浇筑将近结束时,如需增加砼用量(幅度在单次浇捣的10%内),需方应提前1小时与供方联系以便供方调度安排。
4、砼浇筑过程中需方需派员和供方调度联系,负责协调、签收指令单、不得拒签,以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否则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
5、供方负责提供混凝土出厂资料(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合格证书、复试报告)壹套。
6、需方授权 全权代表其签收及确认砼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付款。供方授权 全权代表其确认砼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收款。
7、车辆运输必须装有并按规定开启倒车、转弯语音提醒装置,在施工场地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时刻注意观察四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得野蛮驾车。所有的砼运输车辆行驶在施工道路、进出口、路口等处必须减速行驶,并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员、安全员的指挥。
8、需方应为预拌混凝土卸料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供方不得在场内(规定地点除外)对车辆进行冲洗,造成施工现场污染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负责对供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供方应保证混凝土供应的一切对外协调(交通、噪音、城管、周边居民等)。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方须派专门人员和供方调度联系,以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需方负责。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合理供料,如由于供料不及时等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砼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金额和期限付款及违反其他约定事项,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供方有权停止供料,由此而造成供方的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终止合同后,需方应及时结清已供应的混凝土货款。
3、关于违约责任中律师费、诉讼费承担的合同条款
①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或者因与乙方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引发纠纷的(不管何种原因,也不管乙方对于引发纠纷有无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涉访、涉诉、涉仲裁、涉保全、涉执行或涉行政复议等争议程序的(无论甲方或建设单位在相关争议程序中处于原告、被告亦或是任何其它法律地位),均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及/或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以及甲方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如因任何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甲方及/或建设单位被冻结的资金按照各自单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以及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为置换保全或解除保全而发生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③对于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账款或在乙方在甲方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未扣或不足以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应在相关费用发生后10日内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付相应的利息。
4、限制债权转让及保理的条款
①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未经甲方事先加盖公章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转让或质押予任何第三方,或以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乙方擅自处分的,对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无约束力,且需按照擅自处分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其分包事宜,严禁通过转包或挂靠等方式使得第三人实际取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如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导致实际施工人向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主张权利的,除承担合同月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均转归甲方所有,同时对于实际施工人所施工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10%结算。
十二、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需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项目实施单位(需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供货单位(供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责任,供方在签订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需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材料采购内容: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所有混凝土供应
二、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至主合同履行完毕。
三、需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材料供应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资格,对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需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需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材料供应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供方指派 同志(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工作;需方指派 同志(电话: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供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供需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供方在需方项目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需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项目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奖罚条例予以执行。
3、供方进场前应提交车辆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公司资质、项目部通讯录,到需方项目部备案。
4、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材料供应商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供方在施工期间做好文明施工,严禁乱丢垃圾。所有车辆出场必须通过冲洗池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6、对需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需方批准。供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便拿用需方材料,如果有困难要借用,要到需方材料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已经使用了的材料,在当月底与需方结算付款。
7、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反该条的,将作每人100元处罚。必须使用需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需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9、因供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供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需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需方督促、检查和指导。需方在有协助供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供方必须限期整改。
11、如供方在施工期间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并造成需方工程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6份,需方4份,供方2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今后有其它补充条款,可以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需方: 供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
项目实施单位(需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供应单位(供方):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需方、供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需方义务
2.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供方义务
3.1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需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供方不得为需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供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需方4份,供方2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需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方: |
|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