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钢筋采购招标文件
2026年07月06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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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协文史馆
(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钢筋采购询价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钢筋采购询价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为949.74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内的临时围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综合管线、拆除、加固、展陈、标识标牌、消防、防雷、智能化、门窗、室外配套、照明、亮化、室外配电、综合管网整合、绿色施工、材料采购等全部内容。
二、采购方式
1、此次招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询价,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付款。
2、采购采用单价报价,按询价人实收数量结算。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4、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符合询价人要求的下浮报价最多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低报价价格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人。
5、交货期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送到现场。
6、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内询价人指定的位置。
7、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出厂资料供方提供,钢筋交货验收,到场后现场取样,送需方本工程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试验费由需方承担 。
8、本工程采用 单价合同 ,报价中已包含从送货起到约定工程项目指定地点卸货后并验收后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供货、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漏项、缺件,报价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因此而影响询价人交付使用的时间。(详见附件1:报价明细表)。
9、本项目有效报价:按询价人到货当日的上海地区西本价下浮(网址:http://shanghai.steelx2.com)。
10、本询价书中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报价人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若超出本合同约定供应数量或总价5%以上的,双方必须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询价人对报价人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或金额部分将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报价人承担。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询价人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询价人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计划变更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6日中标人与询价人进行对账(对账的时间范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中标人核对完毕并开具税率为13%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询价人向中标人付清上月货款。以此类推,直至需方钢筋计划全部完成为止。
注:①中标人应根据询价人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将合法的13%正式发票、对账单、签收单提供给询价人,便于双方对账和询价人提供准备相应款项。如因中标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询价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中标人同意承担由此对询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
②询价人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约的,询价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场,其结算价按中标人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询价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中标人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⑤中标人须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四、结算
1、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以每批货到货当日的上海西本价进行下浮后的价格作为付款依据,下浮价格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下浮价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没有送货当日的上海西本价信息,则采取离送货当日最近日的上海西本价进行下浮后的价格作为付款依据)。
五、技术要求
1、供需双方应按照诚信原则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有修改与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六、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钢材生产”或者“钢材销售”等相关资质;
3、报价函
4、报价明细表。
资格说明: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询价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询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报价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七、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打印并密封。
八、获取方式
各报价人可通过询价人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tjjjz.com/,各报价人自行下载。
九、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下午14:30,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会议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电话:0513-69928808
询价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6日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
(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钢筋采购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
报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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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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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电话:
报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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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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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收到并仔细研究了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钢筋采购(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愿意以上海地区西本价下浮 人民币(大写)(¥ )的含税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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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暂估数量(吨) |
计量方式 |
各规格均按到货当日上海地区西本价统一下浮报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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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钢Φ12内(HPB300) |
0.26 |
盘螺、盘圆称重计量;螺纹钢理论计算; |
下浮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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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25内带E |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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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12内带E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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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25内(HRB400) |
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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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12内(HRB400) |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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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6三级钢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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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按照送货当日上海西本价下浮。 2.本合同为送到价,均为含税金额。 3.因货源原因出现HRB400短时间无法供货以HRB400E替代供货,差价由供方承担。 4.每车当中同规格的钢筋炉批号不得超过2个。 5.同规格12米的钢筋原则上同9米的钢筋,不加价。 6.其他说明见附件《钢材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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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卸车费、税金、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税率按国家政策)价格。供应方提供现执行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以后税率调整,执行新的税率。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合同编号: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钢筋采购合同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采购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内容,甲、乙双方就项目钢材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源与价格
1.1 甲方将总承包施工的位于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所需的钢材向乙方采购,具体每次送货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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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暂估数量(吨) |
计量方式 |
各规格均按到货当日上海地区西本价统一下浮报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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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钢Φ12内(HPB300) |
0.26 |
盘螺、盘圆称重计量;螺纹钢理论计算; |
下浮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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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25内带E |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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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12内带E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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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25内(HRB400) |
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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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钢Φ12内(HRB400) |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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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6三级钢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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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货源原因出现HRB400短时间无法供货以HRB400E替代供货,差价由乙方承担。每车当中同规格的钢筋炉批号不得超过2个。 3、经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的供料单乙方必须于每月26-28日报甲方项目部财务账务结算(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月的结算周期),材料款支付另行约定,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超出本合同约定供应数量或总价5%以上的,甲、乙双方必须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否则甲方对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或金额部分将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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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上钢材价格以到货日“西本新干线“(网址:http://shanghai.steelx2.com)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为基价,品牌(沙钢、中天、永钢、南钢、宝钢)下浮 元/吨(如遇节假日,则参照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价)。
1.3螺纹钢定尺九米,螺纹钢如需十二米,其价格在同规格九米定尺价格基础上不加价。
1.4乙方负责将指定品牌钢材运至甲方指定工地,出库费、运费均由乙方承担。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清点,并由甲方负责卸货。乙方同意以一票制结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税率为13%。
1.5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乙方自负盈亏。螺纹钢、圆钢等结算数量按照理论重量结算(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对于螺纹钢双方须当场清点支数,以现场确认的数量为准并以签收,若甲方现场不清点,则以乙方提单数量为准签收。对于线材、盘螺按照过磅重量结算。若磅差在±3‰以内以乙方供货磅单重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经双方重新复磅无误后超出-3‰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订货、发货与收货
2.1甲方提前2天以电话、微信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堆放整齐(卸车由乙方提供),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供货能力达不到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更换厂家供货。收货人: 以及当日值班人员。
2.2乙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员、材料员、保管员按合同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验收,经双方清点核实后,以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单位检验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运出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及责任。
2.3甲方的签收和验货不免除乙方合同乙供材料送检不合格的责任。每批次材料进场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包方随机抽检,若经检测且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材料不得使用且无条件退货,延误的工期损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须承担该批次总额30%的违约金;若乙方所供货物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须承担由此所致的全部行政或民事法律责任。
2.4验收方法:货到供需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码堆,根据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按块数清点并折合立方数核对签字。
2.5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 乙方所供各类钢材均为国标产品,即螺纹钢应符合GB/T 1499.2-2018标准,线材应符合GB/T 1499.1-2017标准,各项技术性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2 乙方在第一次送货时,应提供给甲方钢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和工作联系函,以后每次送货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相应产品规格的钢厂质保书复印件,质保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司的产品合格证章。如乙方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货物外观、尺寸、重量偏差等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调换并承担所有引起的任何损失。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所送钢材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检测中如甲方初检不合格,乙方进行复检,仍出现不合格批次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乙方承诺在2个日历天内对该批次货物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无条件调换合格品或退货,调换合格品或退货由甲方决定。退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工、机械闲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批次的货物乙方在5个日历天内运走,逾期按5元/吨/天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环保费、误工费等,逾期超过10天,乙方同意甲方按无主货物处理。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4.1结算方式:垫资发货;每月26-28日对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供货数量核对,参照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因乙方发票不及时,付款顺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是双方结算的依据,甲方指定对账人员签字作为对账单的有效确认。甲方指定对账人员: 杨金金 ,电话: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①乙方应根据询价人财务要求,在付款前将合法的13%正式发票、对账单、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便于双方对账和甲方提供准备相应款项。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等)。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甲方提出付款请求。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价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甲方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⑤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值确认,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生产许可证的钢厂产品,若供应假冒、伪劣、瘦身产品,若被发现,甲方将视为之前所供货物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500元/吨处以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并上报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2乙方供应钢材时必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钢材品牌范围进行供货,若供应的品牌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甲方将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5%进行处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遇钢材价格上涨,由乙方承担差价(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3甲方要求乙方所送的钢材不得缺吨少重,若在验收过程中被甲方发现缺吨少重,则乙方同意按照该批次缺少数量的3倍处罚。
5.4甲方向乙方结付货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格、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甲方将按照发票金额的13%扣除货款,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真实的发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并报税务、公安等国家机关处理。
5.5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材料进场计划及时组织供货。若未按到货时间延迟供货,乙方将按照500元/天/吨向甲方支付因延迟到货而产生的误工费、工程延期费等其他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直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是甲方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乙方不得以中断供货为由相威胁,单方要求调高供货价格或者改变付款方式。乙方发出调价通知或者要求改变付款方式的函件后,甲方三日内未回复的,视为甲方拒绝乙方的请求。乙方应正常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乙方接到甲方的要求后明确或者默示的方式(延迟三日以上未供货、未与甲方就履行合同使用进行协商、未提前派人到甲方工地确认现场情况等)表示拒绝供货的,视为以中断供货相威胁,甲方除有权采用本条第5款的权利外,乙方单方承诺将已供货总额的10%余款放弃作为对甲方切换新供应商的费用。
5.7甲方如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钢材款的,视为违约,钢材款应付未付部分,自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延误天数/365)计算利息 (单利;不含税;利息开票甲方另行承担13%税金)。逾期利息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一次,且在甲方下期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5.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遇钢材价格上涨,由乙方承担差价(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送料不及时的情况,乙方应努力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5.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约或不能及时履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文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3其它:(1)关于违约责任中律师费、诉讼费承担的合同条款
乙方同意且承诺:
①.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或者因与乙方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引发纠纷的(不管何种原因,也不管乙方对于引发纠纷有无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涉访、涉诉、涉仲裁、涉保全、涉执行或涉行政复议等争议程序的(无论甲方或建设单位在相关争议程序中处于原告、被告亦或是任何其它法律地位),均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及/或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以及甲方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如因任何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甲方及/或建设单位被冻结的资金按照各自单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以及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为置换保全或解除保全而发生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③.对于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账款或在乙方在甲方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未扣或不足以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应在相关费用发生后10日内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付相应的利息。
(2)、限制债权转让及保理的条款
①.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未经甲方事先加盖公章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转让或质押予任何第三方,或以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乙方擅自处分的,对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无约束力,且需按照擅自处分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其分包事宜,严禁通过转包或挂靠等方式使得第三人实际取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如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导致实际施工人向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主张权利的,除承担合同月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均转归甲方所有,同时对于实际施工人所施工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10%结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8.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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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需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开 户 银行: 账 号: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
乙 方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开 户 银行: 账 号: 签 订 日期: 年 月 日 |
钢材采购安全管理协议书
采购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责任,供方在签订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需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材料采购内容: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所有钢材供应
二、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至主合同履行完毕。
三、需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材料供应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资格,对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需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需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材料供应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供方指派 同志(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工作;需方指派 杨金金 同志(电话: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供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供需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供方在需方项目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需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项目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奖罚条例予以执行。
3、供方进场前应提交车辆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公司资质、项目部通讯录,到需方项目部备案。
4、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材料供应商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供方在施工期间做好文明施工,严禁乱丢垃圾。所有车辆出场必须通过冲洗池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6、对需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需方批准。供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便拿用需方材料,如果有困难要借用,要到需方材料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已经使用了的材料,在当月底与需方结算付款。
7、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反该条的,将作每人100元处罚。必须使用需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需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9、因供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供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需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需方督促、检查和指导。需方在有协助供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供方必须限期整改。
11、如供方在施工期间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并造成需方工程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6份,需方4份,供方2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今后有其它补充条款,可以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需方: 供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廉政协议
采购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需方、供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需方义务
2.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供方义务
3.1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需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供方不得为需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供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需方4份,供方2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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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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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