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协文史馆 (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询价文件


2026年07月06日 08:00

名称

最后更新时间

大小

  • 202.0KB

  • 124.2KB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

(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询价文件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

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询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2、工程内容: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路 4 号纺织博物馆内,建筑面积约为 949.74 平方米。

二、招标询价内容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并按约定付款。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工程(自流坪、地胶、石材、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等)、吊顶天棚工程(铝方通、石膏板、不锈钢板、硅酸钙板吊顶及灯带、窗帘盒、检修口等)、墙面装饰工程(木饰面、布艺硬包、石材、不锈钢板、铝板艺术造型、织锦缎裱糊基层、艺术漆、浮雕基层、展墙制作等)、隔断、门窗、栏杆扶手、踢脚线、装饰线条、卫生间装饰、固定家具及配套设施等全部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展陈区域的展板安装配合、UV 画面装裱、展柜布置、灯光调试、多媒体设备安装配合等布展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同时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孔洞预留封堵、修补收边、收口处理,以及竣工交付前的全面精保洁工作。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完成本项目此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3、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和包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报价最高限价总价(含税)¥ 2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凡参与询价的单位,视同认可甲方规定的最高限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乙方投标报价低于甲方设定的最高限价总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4、成交原则:本项目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符合甲方要求的报价最低的乙方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总得分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注:甲方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甲方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乙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乙方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提交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乙方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6、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转固、包审计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

7、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8、验收标准: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主要材料按发包人投标时的指定品牌范围来选用,并提供小样经发包人和业主确认、封样保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保证所供材料送检复试合格。材料出厂资料由中标人提供,进场材料送样复试,中标人送本工程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首次检测合格试验费由业主单位承担,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施工质量满足甲方标准。

9、安全生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施工中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运输及现场人员的安全,所有安全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业主单位与甲方合同中安全责任及罚款要求)。

10、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满足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等现行标准。展陈布展部分还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确保展项安装牢固、展示效果达标、系统运行稳定。

11、品牌要求:室内乳胶漆、室内无机涂料、外墙真石漆:立邦、紫荆花、三棵树;灯具:欧普、三雄极光、雷士;多联机:美的、海信、格力;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面板、网络线缆、配线架及接插件等):一舟、百盛、岳丰;计算机网络系统(交换机、AP等):华为、华三、锐捷;安防系统(含摄像机、门禁、后端存储设备等):海康、大华、宇视。

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分包单位须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分包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之一报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后进行采购,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如不响应,发包人保留材料、设备在推荐品牌中选用任品牌的权力,但价格不作调整。

  1. 质量保修期:2年。
  2.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乙方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 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应等于合价。如有误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小于所报合价,以该工程数量乘以该综合单价得出的新合价为计算依据;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大于所报合价,以该合价为计算依据,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4. 乙方所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5. 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6. 乙方应对场地、土质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包括人为破坏等),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场地现状至竣工验收合格期内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得因场地原因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7. 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由各投标单位列相关项目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计。
  8. 中标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对材料、设备、器械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同时须确保材料、设备、器械一次性通过检测。否则由此引起误工、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9. 中标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塔吊基础拆除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场建筑垃圾外运,妥善外运至政府规定的处置点,不得乱倒乱弃。若发生因乱倒乱弃而产生的通报,处罚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关责任。清理标准须得到建设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0. 乙方根据业主提供的老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及新图纸等相关资料,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场地内管线、检查井等能正常使用。由于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管线及检查井造成破坏的,按照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恢复或新建。如现场原有管线及检查井因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后期使用要求,中标人需按照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新建、维修等。现场原有管线及检查井影响施工,中标人需进行迁移及新建达到后期使用要求。现场各管线加固(钢筋混凝土包裹等),加固后保证后期施工、使用过程中满足要求。
  11. 对现场各专业非新建的原有管道(给水、排水、强电、消防、智能化、通信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进行保护;红线范围内管线(特别是给水、强电、消防、智能化、通信等)需保护性开挖并加固、不得损坏、保证畅通、系统正常,施工过程不得影响正常办公,若出现损坏由投标单位承担;根据管线勘测图可能涉及到的各管线加固或局部微调整(钢筋混凝土包裹等),加固后保证后期施工、使用过程中不被损坏,费用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12. 乙方进场后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老旧图纸、施工图纸,复核好现场实际标高后再进行实施,特别是与周边房屋及四周场地、既有楼梯踏步、既有管线、外围市政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衔接,如因标高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13. 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禁止设生活区,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临时办公区、场内安全通道(含钢结构顶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实施,招标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考虑并承担。
  14. 乙方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保证周边居民出行道路畅通及房屋安全,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15. 材料运输车辆须满足塔影桥(文峰塔南侧)的承重,乙方自行踏勘现场,如需短驳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16. 基础施工时如涉及到降水排水的,由乙方自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17. 乙方自行考虑临时设施内容,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也可用加固单位的临设,具体使用金额与加固单位交涉为准。(因建设单位要求项目需集中办公,因此现场临时办公必须与总承包在一起,其相关费用根据合同金额比例均摊。)
  18. 未尽事宜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  合同。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含增值税在内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及多次倒运费用、二次进场费、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垃圾清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二次及多次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施工降效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如有);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所有保险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及检验试验配合费、第三方检测(包含所有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送至业主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性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配合费、安全监督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乙方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按造价比例分摊的工伤保险、安责险、一切险费用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合同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实际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国家政策性风险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乙方应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一并考虑后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计。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调整办法:(1)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可作调整;(2)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按照以下计价办法结算: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另行双方商定其综合单价,或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若因建设单位引起的变更,甲方未收到对应的工程款,此费用不计入最终结算款。

  1. 乙方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3、甲方对本工程部分材料提供了推荐品牌 (具体详见附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投标,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之一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乙方自行考虑: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施工用脚手架等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乙方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4)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甲方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5)临时设施费已由甲方在投标时考虑,乙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6)乙方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使用。  

(7)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中乙方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乙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列入投标中。 

(8)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投标中。  

(9)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4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甲方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0)乙方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

(11)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12)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

四、承诺

1、甲方承诺建设单位同意甲方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自行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乙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完全清楚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对甲方明确不予调整的,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项风险。                

5、乙方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条件和前期遗留问题可能会对施工工期产生影响而导致工程款支付推迟造成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对甲方不予补偿的合同约定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风险。

6、乙方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四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7、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承包人安全责任和质量责任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五、付款方式

(1)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须扣除本次付款阶段内已支付至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累计金额。

(2)装修、布展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支付至累计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3)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价结束,并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后,支付至审价款的 90%;

(4)经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付至终审价的97%(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以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5)待质量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付终审价的1.8%(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待质量保修期满5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

注:

①发包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②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给发包人备份。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价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如现场使用加固单位的材料、机械等,费用可与加固单位协商确定。因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实行集中办公管理,乙方现场临时办公须与总承包单位统一设置,相关临设费用按合同金额比例均摊。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水电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⑤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甲方、建设单位有权对乙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甲方、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⑥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⑦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

  1. 履约保证金

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结果后5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七、结算

7.1结算申请

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7.2结算审核

7.2.1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对总包的终审结果为依据,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核算后作为分包最终结算价。分包最终结算价与装修、布展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及违约金按以下约定执行:

1.误差率≥5%且<8%: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2%承担违约金;2.误差率≥8%且≤10%;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4%承担违约金;3.误差率≥10%: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6%承担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在分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时同步缴纳。

误差率=(分包最终结算价-装修、布展分包送审价)/装修、布展分包送审价

7.2.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7.2.3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7.2.4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7.2.5最终结算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合格工程量))+有效变更签证-罚款-违约金-分摊费用。

7.2.6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无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无签宇确认的工程量一律不计算。

八、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C证)不少于一人;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26.4月- 2026.6月);

6、报价一览表;

7、分包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说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乙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甲方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甲方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乙方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十二、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乙方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打印并密封。

十三、获取方式

各乙方可通过甲方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ntjjjz.com ,各乙方自行下载。

十四、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下午15:00,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开标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电话:0513-69928808,邮箱:3303259464@qq.com。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6日


封面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工程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盖章)

                                      2026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附件2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乙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2026年    月    日

 

 

 

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以及和拟投标单位的社保或者劳动合同证明

 

 

 

 

 

附件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

附件4

报  价  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收到并仔细研究了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愿以含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进行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

3、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已充分理解。

 

 

 

乙方(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报价明细详见详见清单附件。


 

附件5:报价表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最高限价总价

(元,含9%税)

报价总金额(元,含9%税)

1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

2000000

 

 

报价总价(大写金额)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5:参考合同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

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

1.2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楼地面、吊顶天棚、墙面装饰、其他装饰装修工程、布展工程等(详见清单)。

1.3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工程(自流坪、地胶、石材、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等)、吊顶天棚工程(铝方通、石膏板、不锈钢板、硅酸钙板吊顶及灯带、窗帘盒、检修口等)、墙面装饰工程(木饰面、布艺硬包、石材、不锈钢板、铝板艺术造型、织锦缎裱糊基层、艺术漆、浮雕基层、展墙制作等)、隔断、门窗、栏杆扶手、踢脚线、装饰线条、卫生间装饰、固定家具及配套设施等全部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展陈区域的展板安装配合、UV 画面装裱、展柜布置、灯光调试、多媒体设备安装配合等布展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同时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孔洞预留封堵、修补收边、收口处理,以及竣工交付前的全面精保洁工作。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完成本项目此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1.4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 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合格 标准。

2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2.1.1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配件费、管理费、利润、含增值税在内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2.1.2 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及多次倒运费用、二次进场费、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垃圾清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二次及多次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施工降效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如有);

2.1.3 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所有保险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及检验试验配合费、第三方检测(包含所有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送至业主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性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配合费、安全监督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乙方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按造价比例分摊的工伤保险、安责险、一切险费用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2.1.4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实际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国家政策性风险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乙方应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一并考虑后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2.1.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  。

2.1.6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调整办法: (1)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可作调整;(2)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按照以下计价办法结算: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另行双方商定其综合单价,或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

2.2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元,税率9%(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价款所对应税率为本合同签订时适用税率,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价款应为现不含税价款与根据新调整后税率所计算的增值税之和。                 

2.3结算方式:

2.3.1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2.3.2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3.3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2.3.4结算审核

2.3.4.1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对总包的终审结果为依据,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核算后作为分包最终结算价。分包最终结算价与装修、布展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及违约金按以下约定执行:

1.误差率≥5%且<8%: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2%承担违约金;2.误差率≥8%且≤10%;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4%承担违约金;3.误差率≥10%:由装修、布展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审计核减额的6%承担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在分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时同步缴纳。

误差率=(分包最终结算价-装修、布展分包送审价)/装修、布展分包送审价

2.3.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2.3.4.3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2.3.4.4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3.4.5最终结算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合格工程量))+有效变更签证-罚款-违约金-分摊费用。

2.3.4.6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无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无签宇确认的工程量一律不计算。

2.3.5结算需要提供资料:

2.3.5.1工程验收单

2.3.5.2工程结算书(施工方加盖公章)

2.3.5.3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汇总表)

2.3.5.4工程承包合同

2.3.5.5会审记录

2.3.5.6变更单或业务联系单

2.3.5.7工程洽商记录

2.3.5.8关于结算的其它证明

2.3.6结算其它条件:

2.3.6.1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3.6.2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2.3.6.3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

2.3.6.4乙方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宿舍全部归还给甲方。

2.3.6.5乙方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施工垃圾、废料的运输等清场义务)。

注:生活用水用电和床铺租金按临时住房租用合同中的规定计取。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1)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须扣除本次付款阶段内已支付至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累计金额。

(2)装修、布展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支付至累计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3)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价结束,并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后,支付至审价款的 90%;

(4)经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付至终审价的97%(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以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5)待质量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付终审价的1.8%(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待质量保修期满5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

注:

①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②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给甲方备份。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价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机械、临设(办公区、生活区)、水电等,费用双方在结算时扣除。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水电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⑤如现场使用加固单位的材料、机械等,费用可与加固单位协商确定。因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实行集中办公管理,乙方现场临时办公须与总承包单位统一设置,相关临设费用按合同金额比例均摊。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水电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⑥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甲方、建设单位有权对乙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甲方、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⑦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⑧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

⑨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3  合同工期

3.1工期

3.1.1本工程总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 5 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3.1.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和费用不顺延和增加。
    3.1.5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3.1.6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0 元。

3.1.7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3.1.7.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3.1.7.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乙方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经甲方认可。

3.2进度计划

3.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质量标准与要求

4.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4.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3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5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4.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适用于装修、布展安装专业分包工程的各种标准规范,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等现行标准。展陈布展部分还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确保展项安装牢固、展示效果达标、系统运行稳定。

5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施工图一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 甲方要求 执行。

5.1.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5.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5.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5.2.2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劳动、劳务合同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5.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业主、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业主、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5.2.4乙方实际施工人若有特殊请款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施工人员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3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按照 5000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2.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

5.2.7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它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它变相的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结算款的 1 %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2.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5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现场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9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车、小型工具、易损易耗及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用品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2.10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须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责任方担负不同的赔付责任。

5.2.11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每发现一次罚款 3000元。

5.2.12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5.2.13乙方工人每天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留宿工地,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或留宿,每人每次罚款 5000 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治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2.14委派      为乙方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5.2.15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5.2.16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的70%作为结算标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甲方的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5.2.17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工程中必须且必要的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等进行投保。工程开工后,乙方需在一个星期内按正常施工人数的     %购买农民工意外保险,不按规定投保,甲方有权代为乙方投保,由乙方承担全部投保费用,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2.18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范围和做法说明的认可的现场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5.2.19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2.20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5.2.21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 10000 元。

5.2.2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6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乙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详见图纸。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甲供及甲定乙供范围,乙方必须配合服从。

6.2乙方采购材料中的主材均需封样才能采购,并随材料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6.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6.4品牌要求:室内乳胶漆、室内无机涂料、外墙真石漆:立邦、紫荆花、三棵树;灯具:欧普、三雄极光、雷士;多联机:美的、海信、格力;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面板、网络线缆、配线架及接插件等):一舟、百盛、岳丰;计算机网络系统(交换机、AP等):华为、华三、锐捷;安防系统(含摄像机、门禁、后端存储设备等):海康、大华、宇视。

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分包单位须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分包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之一报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后进行采购,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如不响应,发包人保留材料、设备在推荐品牌中选用任品牌的权力,但价格不作调整。

7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有关装修、布展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应的法规、规范。

7.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4因乙方施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 质量保修期

8.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当天算起。

8.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9 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暂定总价款万分之 1 支付甲方违约金;延误时间达到  3 (含 3 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暂定总价款的万分之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   (含 7 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其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工程总价款 2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2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赔偿一切损失。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1.3关于违约责任中律师费、诉讼费承担的合同条款

①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或者因与乙方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引发纠纷的(不管何种原因,也不管乙方对于引发纠纷有无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涉访、涉诉、涉仲裁、涉保全、涉执行或涉行政复议等争议程序的(无论甲方或建设单位在相关争议程序中处于原告、被告亦或是任何其它法律地位),均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及/或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以及甲方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如因任何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甲方及/或建设单位被冻结的资金按照各自单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以及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为置换保全或解除保全而发生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③对于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账款或在乙方在甲方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未扣或不足以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应在相关费用发生后10日内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付相应的利息。

11.4关于限制债权转让及保理的条款

①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未经甲方事先加盖公章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转让或质押予任何第三方,或以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乙方擅自处分的,对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无约束力,且需按照擅自处分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其分包事宜,严禁通过转包或挂靠等方式使得第三人实际取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如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导致实际施工人向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主张权利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均转归甲方所有,同时对于实际施工人所施工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10%结算。

12  其他约定

12.1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廉政协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协议

附件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分包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6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2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二: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基坑支护施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责任,乙方在签订专业承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工程

二、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分包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电话:)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王顾鹏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必须缴纳〈   /  元〉安全保证金,〈  /  元〉用水、电押金,甲方收取保证金押金应向乙方开出收据,乙方在结账时必须出示该收据,否则甲方不予结账,该保证金和押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方。

3、乙方在甲方项目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项目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奖罚条例予以执行,罚款金额在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安全保证金扣完,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继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4、乙方进场前应提交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公司资质、项目经理任命书、安全员委派书、项目部人员证件及项目部通讯录,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5、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7、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堆乱放乱扔,包装板、包装纸应及时清理,乙方所使用的材料、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做好防盗工作,如有遗失,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便拿用甲方材料,如果有困难要借用,要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已经使用了的材料,在当月底与甲方结算付款。

9、乙方所使用的临时用电必须按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杜绝私拉乱接,三级电箱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电缆连接并配有带漏电开关的配电箱,严禁使用护套线或无接地的家用拖线板,违反该条的将作每次1000元处罚。出现触电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0、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反该条的,将作每人100元处罚。必须使用甲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作业人员。

12、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3、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在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5、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并造成甲方工程停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今后有其它补充条款,可以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工程总承包企业)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甲方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发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南通市政协文史馆(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中心)工程装修、布展专业分包工程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1. 说明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6. 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1. 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

  1. 乙方责任
  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3. 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4. 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照其额定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电缆。
  9. 施工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0. 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1. 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借用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进行赔偿。(如没有发生借用材料等不适用此条。)
  12. 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机械、设备不合格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14. 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放置并固定在安全处,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14. 展会、经营商户等在活动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检查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火灾、触电、人身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5. 活动、经营等所租用的临时灯具、电缆、设备等设施及材料应为有资质厂家生产,并具有合格证件等相应证明资料。乙方应做好带电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带电设备及线路安全负责并进行管理。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法定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协议

甲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建立现场施工扬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扬尘管理负责人,施工区域派专人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定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 

(二)每日进行 1 至 2 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及时清扫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清扫时路面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上路的土方车车厢用挡板封闭且车辆不得超量,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0.5 米,边缘低于车辆槽帮 0.1 米,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撒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四) 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五)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 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六) 施工现场车辆必须在出大门前经过洗车台、沉淀池或车辆清污设施,进行洗车,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七)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 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降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

(八)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九)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出场。 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其他密闭工具清运,严禁 凌空抛掷。 

(十)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 6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十一) 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 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十二)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楼,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十三)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 倾倒等行为。 

(十四)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 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

1.目的

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层次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依据为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国家、行业的其它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主要职责

①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各管理层次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②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须带班检查,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主要负责人也应到场带班检查。

③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部牵头,技术、质量等职能部门参加,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要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还须对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④分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经理牵头,技术、质量等职能人员参加,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⑤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包商人员及其它人员参加,组成检查小组。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须对班组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指导。

⑥班组的“一班三检”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5.检查方法

①“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安全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②“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③“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④“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6.检查类型

安全检查类型包括日常、定期、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期间检查等。

①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巡检,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进行的班前、班中与班后安全检查。

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检查,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详细安全生产检查、排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某一专业(如大型机械、模板与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对施工生产带来的安全危害而组织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冬季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节假日安全检查是指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政治活动期间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如“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期间,为防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纪律松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进行的针对性安全生产检查。

7.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检查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查思想、查意识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管理层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和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深入人心并严格执行。“三违”现象和否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

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标准,重点检查高处作业防护、基坑工程、模板支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吊装、大型机械等,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紧急撤离、停工)。

4、查措施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手续。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有审批手续,超危工程是否通过了专家论证。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开展,方案与实施是否一致,工序验收是否规范等。

5、查教育培训

检查新入场的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持有效资格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

6、查事故处理

检查发生伤亡事故后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8.检查的策划与总结

1、定期、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前须进行策划,检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2、安全检查策划内容包括:制定检查日程安排,确定检查范围、项目、标准和检查重点,明确参加检查人员及分工,落实交通工具、照相器材及检查用具,召开检查前预备会。

3、安全检查的总结、通报内容包括:检查概况;梳理汇总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中相关数据,包括检查项目数量、工程面积、事故隐患数量、现场处罚金额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重大隐患等;安全管理标准化亮点;受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名单;下一步主要改进措施。

9.检查处罚

现场安全检查的处罚,具体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安全检查-02)规定的额度。

10.检查记录

1、检查人员应对所检查的客观事实做详细的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好的做法等,保存讲评会签到表、讲评会图片、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

2、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开具的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须进行登记,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

11.附表

1、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01)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                  (安全检查-02)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01)

项目名称

 

整改单

编号

 

事故

隐患

内容

 

要求

以上问题请相关单位立即改正,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完成报告书(附图片)交安全部报备。

检查单位: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  

检查组:

 

年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2份,检查单位(部门)、被查项目各1份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

(安全检查-02)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罚款额度

1

安全管理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有效岗位证。

500元/人

2

2、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上岗证。

200元/人

3

3、项目部未规范开展每周安全检查工作。

200元/次

4

4、新工人进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未正常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规范开展、安全管理资料混乱等。

200-1000元

5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全,需进行专家论证而未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未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手续。

5000-20000元/项

6

6、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分包单位资质、分包手续不全、不合格,分包单位现场人员资格不合格。

5000元/项

7

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

1、现场大门无企业标识、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周边未封闭,现场大门口未硬化、无冲洗设施,临时道路未硬化,现场砂、石、土裸露,现场临时排水系统不畅通。 

200-500元

8

2、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无纱门、纱窗,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无隔离措施,未设置水冲式厕所,职工宿舍内及周边卫生不达标。

200-500元

9

3、现场材料、物资堆放不规范、未设标识牌,现场缺少安全文明宣传标语。

200-500元

10

4、现场临时道路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高层施工消防池、消防泵、消防立管、消火栓等设置不到位或不规范,木工房、配电室、材料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堆场、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未规范配备消防器材。

500-2000元

11

脚手架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1000元

12

2、施工荷载超过设计标准,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或悬挑钢梁做法不符合要求。 

200-500元

13

3、连墙件不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不到位,扣件螺栓拧紧度不达标。

200-500元

14

4、架体内侧超安全距离无防护,水平防护不到位、不严密。

200-500元

15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1000元

16

2、基坑降排水不符合要求,土方开挖作业不规范。

200-500元

17

3、基坑周边防护不规范、不到位,基坑周边堆载超标且达不到安全距离。

200-500元

18

4、基坑支护与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基坑周边环境观测记录。

500元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罚款额度

19

模板支架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1000元

20

2、立杆基础承载力及做法不符合设计,施工荷载超标。

200-500元

21

3、确保支架稳定的措施(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要求,缺少扫地杆。

200-500元

22

4、扣件螺栓拧紧度不达标,相邻立杆搭接在同一高度。

500元

23

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高处悬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100元/人

24

2、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或封闭不严。

200元

25

3、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500元

26

4、上下交叉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500元

27

5、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未编制方案或未经审批,做法不符合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

200-1000元

28

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规范。

1000元

29

2、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线路(电线架空、电缆埋地)做法不规范,现场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200元

30

3、用电设备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配电箱内电器元件配备不规范、元器件损坏。

200元

31

4、现场照明未采用专用线路并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现场照明线路混乱扣1分,特殊场所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200元

32

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国家定型产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不全,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验收手续。

1000元

33

2、未对操作工进行上岗前专业交底,司机、信号工无有效上岗证。

200-1000元

34

3、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全、不灵敏。

1000元

35

4、楼层出料口、底层进料口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不全。

200-1000元

36

5、架体与主体间附着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构件锈蚀严重超标,钢丝绳、滑轮组磨损等达报废标准。

1000元

37

6、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项目部未进行定期设备安全检查,超载使用。

200-1000元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罚款额度

38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未使用国家定型产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不全,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验收手续。

1000元

39

2、未对操作工进行上岗前专业交底,司机、信号工无有效上岗证。

200-1000元

40

3、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全、不灵敏。

1000元

41

4、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0元

42

5、架体与主体间附着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主要构件变形、锈蚀严重至超标,吊钩、钢丝绳、滑轮组、绳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1000元

43

6、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项目部未进行定期设备安全检查,超载使用等。

200-1000元

44

7、防雷及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塔吊基础积水。

200-1000元

45

8、起重吊装用起重机、起重拔杆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与地锚设置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

1000元

46

9、起重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及人员无相应资质、资格,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交底。

1000元

47

施工机具

1、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安装后未进行验收合格手续、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无钢筋操作棚。

200元

48

2、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未配备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用品。

200元

49

3、电焊机一、二次接线侧无防护,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或二次侧无漏电保护,机体无防雨措施。

200元

50

4、搅拌机无验收手续,无接零/接地保护,未配备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操作棚,上料斗无安全挂钩。

200元

51

5、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气瓶间距大于标准,使用与存放时平放。

200元

52

6、砼振捣器未使用移动开关箱、电缆长度大于30米,操作人员未佩戴绝缘用品,。

200元

53

7、翻斗车无证驾驶,行车载人,制动装置不灵敏。

200元

54

8、桩工机械安装后未有验收手续,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施工作业前未编制方案,违章操作。

500元

55

9、泵送机械安装后无验收手续,无接零/接地保护、无漏电保护。

200元

56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

1000元起

 

 

申请招标

Copyright © 2023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