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桩基工程询价文件


2026年07月13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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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桩基工程询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
2、项目规模: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的土建、水电安装、门窗、消防、暖通、装饰、绿化、膜结构车棚及其配套等。项目投资估算约4000万元。

二、招标范围与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桩基工作内容。工程桩类型及数量:详见清单及桩基设计图纸。

管桩允许使用品牌:建华、海华、三和,进场前须获得询价人同意。

三、招标方式: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库内单位公开询价,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付款。

2、询价内容: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桩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招标清单。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38329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整  ,询价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肆佰元整¥:12400.0)。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报价人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提交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5、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符合询价人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低报价价格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注:询价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询价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注:如甲方认为价格不契合市场,则有权重新比价。)

6、工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工期履约的特别规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服从甲方调遣,满足甲方流水作业需要,无条件完成甲方项目部进度计划安排,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影响和延误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验收标准: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8、质量标准:合格(一类桩数量不得少于桩总数量的95%,不得出现三类桩)。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询价人的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9、缺陷责任期:2年 ;

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单位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执行,从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整体交付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有义务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10、其他要求

(1)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测其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所增加费用,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3)碰到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古墓、文物等,要求承包人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因施工需要,承包人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区域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四、 投标报价:

1、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  合同。合同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含报价之日起至竣工交付时所有建筑材料的价格涨跌)、施工机械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防尘网覆盖、车辆冲洗等)、人工工资调整、场地平整(清理、外运、临时铺设钢板、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费、挖机配合费、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断桩和偏桩等施工风险、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政策性风险及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2、报价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报价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3、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打桩、送桩、接桩、防腐处理、机械进退场、断桩爆桩损失、补桩、截(接、凿)桩(由投标人标高控制不到位造成的费用)、机械、人工、材料、水费、运输、场内捣运、泥浆池、泥浆外运及运距、泥浆弃置费(包含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原材料送检、桩基检测配合、验收备案(含资料)、施工规费(含管理费、利润、保险等)、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材料损耗等所有费用。

4、投标前建议自行踏勘。施工用水和临时设施费,施工用水现场可在甲方指定位置接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用水费用由甲方代缴,按实际代缴费用从乙方结算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施工用电单独挂表,单独计量,单独结算。

5、本项目商品砼(含泵送费)询价人指定供应商,报价中不作考虑,施工方应严格依据图纸计算商品砼使用量,并至少提前5天上报使用计划。若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砼使用量超标,需扣除超额部分砼费用。

6、本工程所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均由报价单位缴纳,并含在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桩基开挖段泥浆池及时清运。

8、投标人应结合地勘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进行充分的勘察,各类地质情况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后期不应任何地质环境调整单价。

五、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1、关于桩基工程的技术要求:

①报价人应以询价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作参考,通过试打和打桩过程摸清详细的地质情况,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断桩、偏桩、桩身有严重缺陷、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都属于报价人责任,报价人应按询价人、设计院确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管桩施工的全部费用由报价人承担。若由于地质情况极端异常,出现断桩、偏桩等现象,报价人应按照询价人、设计院确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询价人、报价人与建设单位另行协商处理。

②报价人应详细作现场勘察,清楚了解询价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作好为配合工程需要而须进行的一些辅助工作安排,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管桩施工需要的场地平整、场地硬化、桩机在场内移动临时通道的修筑、地基软弱的加固处理、打桩过程中遇孤石的排除或引孔处理等。

③报价人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承担对其它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

④报价人必须考虑因为天气引起的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由天气变化(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相关费用询价人不予补签,工期不予延迟。

⑤报价人应负责桩基试验的现场一切需配合的工作:提供试验必须具备的现场条件、试验用电以及其它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作。

⑥完工后,如出现需要补桩的情况,不管何种原因,报价人必须在24小时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桩机进场施工。

⑦报价人应对施工场地内的询价人已有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如果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2、质量要求: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认可为准(一类桩数量不得少于桩总数量的95%,不得出现三类桩)。

3、安全生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运输及现场人员的安全,并为所用人员缴纳意外团体保险,所有安全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4、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省级标化工地(一星级)要求及智慧工地建设要求。

六、工程量结算方式:

本项目桩基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照有效的桩基竣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计算,乙方需负责甲方的该分包内容相关的结算审计工作(包括工序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包含中标后的清标工作)、变更签证申报、进度款工程量申报、结算办理、竣工资料整理申报等内容)。

七、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转账或询价单位认可后的履约保函,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其中:A. 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待本专业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无息返还;  B. 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30%(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履约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成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60%计算,质量履约保证金待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后,无息返还;  C. 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20%(保证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待本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事故,无息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 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10%,施工期间经发包人考核未达到要求的,除扣除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本专业工程验收合格甲方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E.施工过程过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10%,施工期间过程资料不完整、桩基施工数据不清晰或不可查询扣除资料保证金的50%,竣工资料不能按时提交扣除资料保证金的25%,结算资料不能按时提交扣除资料保证金的25%。资料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的在全部资料提交后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

①桩基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验收通过(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工程量减少,且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一倍以上的,经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价的 85%);

本次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附件)、有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有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甲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②所有工程档案资料送至档案馆并签收,付至甲方审核价的85%;

③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甲方审计价的97%,相关分摊费用扣除后支付(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④余3%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退还质量保证金时需扣除甲方垫付的保修金及乙方应承担的罚金及违约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甲方仍有向乙方追要的权力。

注:①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分包单位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票税率按9%计取。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方法如下: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其中进度款的5%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汇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于支付桩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如农名工工资发放后账户有盈余的,工程竣工后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退还。

⑤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机械、临设(办公区、生活区)、水等,费用双方在结算时扣除。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临设、水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⑤报价人必须保证询价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询价人、建设单位有权对报价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后,报价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询价人、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报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⑥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询价单位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⑦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到公司备份。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

⑧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专业分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⑨报价单位须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上个月的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不支付工程款。

⑩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甲方有权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⑪根据审计核定单,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甲方除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可上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甲方以及相关单位可以禁止乙方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⑫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打款。

⑬甲方保留对工程款支付节点比例适当微调的权利。

⑭因涉及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事项,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均在甲方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如乙方未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或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或者拖欠工程款,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最后付款期限的三年后,乙方仍然未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予支付。

3、结算要求:

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依据为经询价人、监理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及本合同约定。

2、报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需完整、真实、准确,包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单、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询价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报价人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否则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4、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分包人送审结算总价经审核,其核减率超过 5%以上时,每超过1%按核减额的5%处罚;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七、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人营业执照

报价人资质证书(提供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报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报价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或者税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2023-2025年度),需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报价汇总表

投入机械设备一览表(未提供作废标处理)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说明: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询价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询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均作无效标处理,另后期永不允许入建交分包库;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报价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八、询价文本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报价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九、获取方式:

各报价人可通过询价人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tjjjz.com/,各报价人自行下载。

十、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单位在2026年7月20日上午11:30前,递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开标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3-69928808 ; 邮箱:3303259464@qq.com。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备注:

附件1:桩基工程报价函

附件2:报价明细表

附件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例表)

附件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例表)

附件4:地勘报告、桩基工程施工图纸(电子版)

附件5:参考合同

 

 

一、报价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询价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桩基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 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报价明细表

 

(详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需提供EXCEL版本以及清单大师软件版本)

 

 

 

 

 

 

 

 

 

 

 

 

 

 

 

附件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附件4:

 

 

报价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其他人员

 

 

 

 

 

 

 

 

 

 

 

 

 

 

 

 

 

 

 

 

 

 

 

 

 

 

 

合同编号:

 

 

 

 

李港水厂一期(40 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桩基工程

 

施工合同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李港水厂一期(40 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桩基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李港水厂一期(40 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桩基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李港水厂一期(40 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通州区五接镇。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询价文件中所示的桩基等。

5.工程承包范围:  同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

(2)成交通知书; 

(3)摸底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报价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南通市崇川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但其中涉及发包人默示或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等诸如此类的条款均不适用。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摸底文件及其附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如相关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概以要求更高更严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报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摸底文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4套。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成建设单位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3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3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具备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解决,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不整工3]文件由下列内容增减,均要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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