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土方工程询价书
2026年07月13日 08:00
名称
最后更新时间
大小
-
963.3KB
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土方工程询价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
2、项目规模: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的土建、水电安装、门窗、消防、暖通、装饰、绿化、膜结构车棚及其配套等。项目投资估算约4000万元。
二、招标范围与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运输(含场内外短驳及场外弃土)、回填压实、场地平整及与土方工程相关的其他必要工作。
三、招标方式: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库内单位公开询价,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付款。
2、询价内容: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土方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及沟槽土方开挖、运输(含场内外短驳及场外弃土)、槽坑回填及场地回填压实等与土方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附件1报价清单明细表。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元整 (¥: 2000元 )。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符合询价人要求的最低价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注:询价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询价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注:如甲方认为价格不契合市场,则有权重新比价。)
6、挖土工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工期履约的特别规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服从甲方调遣,满足甲方流水作业需要,无条件完成甲方项目部进度计划安排,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影响和延误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验收标准: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单位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执行,从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整体交付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有义务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9、其他要求
(1)需配备专业分包项目经理及安全员。
(2)进场施工人员应服从招标人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的管理。以上人员将会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投标人应随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对检查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3)弃土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办理渣土处置证等相关手续;工地围墙外文明施工、道路运输手续、保洁、协调周边因挖填土引起的纠纷等相关事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现场自行勘察,挖土线路如需铺设钢板或临时砖渣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报价中。
(5)基坑承台、集水井、电梯井等开挖时需配置挖机开挖,土方及时清运,该部分土方开挖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再计取机械台班费用。
(6)施工过程中的道路清洗及安全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渣土处置费报价人需考虑此项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投标人应结合地勘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进行充分的勘察,各类地质情况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后期不应任何地质环境调整单价。
(9)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报价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报价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及招标人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 因报价人原因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应罚款,招标人有权在报价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保持招标人对其进行额外处罚的权力。
- 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按询价人和总监确认的方案进行,如发现报价人每有一次不按询价人和总监确认的方案进行土方施工,报价人向询价人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
- 为保证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报价人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询价人声誉受损,询价人将向报价人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次。
- 承包人在土方、弃渣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通市城管及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严禁车辆超高超载;严禁存在车盖不严密,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现象;严禁有不按规定路线、弃土点等违规行为。承包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土方进出场和渣土处置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方案进行,如发现承包人每有一次不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方案进行土方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次违约金。
- 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省级标化工地(一星级)要求及智慧工地建设要求。
四、 投标报价:
1、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 合同,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地下障碍物破除、外运、短驳、乙方出、进土方负责工地大门内、外道路保洁冲洗清理(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陪同土方保洁作业)及施工现场内外一切不可预见事情的处理等各类费用,含渣土处置费及应上缴给政府相关部门的费用、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防尘裸土覆盖、避免运输带泥上路的各种费用、缴纳工伤保险、劳动保险。土方偷倒导致的罚款、以及城管、交巡警、道路运输、渣土管理等所需的各项费用、罚款等。
2.单价包含结算开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税率9%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3.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为政府部门缴纳(不含渣土处置费)的各项费用,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无需在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
4、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 182461.26 元 。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总价或各子项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工程量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完成量计取(土方开挖回填结算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单价按报价人的投标单价计(具体详见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
(2)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分包人送审结算总价经审核,其核减率超过 5%以上时,每超过1%按核减额的5%处罚;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安全要求:
1、质量要求: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
2、安全生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施工中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运输及现场人员的安全,所有安全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业主单位与询价人合同中安全责任及罚款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分包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完成双方结算签字盖章确认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及时交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询价人另行选择中标人。
2、付款方式:
①该工程土方全部回填结束,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②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工程量减少,且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一倍以上的,经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价的 85%);
本次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附件)、有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有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甲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③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甲方审计价的97%,相关分摊费用扣除后支付(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④余3%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退还质量保证金时需扣除甲方垫付的保修金及乙方应承担的罚金及违约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甲方仍有向乙方追要的权力。
注:①土方单位申请付款时,需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方法如下: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水电等,竣工后双方根据约定或协商结算;现场使用总包临设(办公区、生活区),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比例予以分摊临设费用。
⑤报价人必须保证询价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询价人、建设单位有权对报价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后,报价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询价人、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报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⑥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询价单位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⑦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到公司备份。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
⑧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专业分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⑨报价单位须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上个月的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不支付工程款。
⑩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甲方有权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⑪根据审计核定单,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甲方除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可上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甲方以及相关单位可以禁止乙方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⑫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打款。
⑬甲方保留对工程款支付节点比例适当微调的权利。
⑭因涉及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事项,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均在甲方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如乙方未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或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或者拖欠工程款,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最后付款期限的三年后,乙方仍然未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予支付。
八、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人营业执照
报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区域要包含但不限于南通市崇川区)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报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报价人拟派安全负责人:提供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
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表,格式自拟
报价分析表(如有)
技术偏离表(如有)
商务偏离表(如有)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资格说明: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询价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询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报价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九、询价文本规定:
询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十、获取方式:
各报价人可通过询价人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tjjjz.com/,各报价人自行下载。
十一、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单位在2026年7 月 20日上午11:30前,递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开标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3-69928808 ;邮箱:3303259464@qq.com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备注:
附件1:招标清单报价明细表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拟定参考合同
附件4:基础结构平面图、基坑支护图(电子版)
附件5:地勘报告
附件一:招标清单报价明细表
(注:以上工作内容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另甲方因工作需要(或零星工程)另行使用上述表格中乙方机械设备的,其大挖机台班按_215_元/小时、小挖机115元/小时、推土机(105)台班按_120_元/小时进行费用结算。以上台班单价包含进出场费,不得以工程量少为由拒绝进场)
(详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需提供EXCEL版本以及清单大师软件版本)
二、报价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询价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土方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挖土工期为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 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如有你方因工作需要(或零星工程)另行使用我方机械设备的,其大挖机台班按_215_元/小时、小挖机115元/小时、推土机(105)台班按_120_元/小时进行费用结算(以上台班单价包含进出场费,不得以工程量少为由拒绝进场)。
报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3:参考土方合同
合同编号:
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
土方合同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 月
土方工程合同
甲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现因甲方工程需要,将该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土方工程
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详见报价明细表。
本合同价款所对应税率为本合同签定时适用税率,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价款应为现不含税价款与根据新调整后税率所计算的增值税之和。
以上工作内容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另甲方因工作需要(或零星工程)另行使用上述表格中乙方机械设备的,其大挖机台班按 215 元/小时、小挖机 115 元/小时和推土机 120 元/小时进行费用结算(以上台班单价包含进出场费,不得以工程量少为由拒绝进场)。
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 合同,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地下障碍物破除、外运、短驳、渣土清运、乙方出、进土方负责工地大门内、外道路保洁冲洗清理(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陪同土方保洁作业)及施工现场内外一切不可预见事情的处理等各类费用,含渣土处置费及应上缴给政府相关部门的费用、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防尘裸土覆盖、避免运输带泥上路的各种费用、缴纳工伤保险、劳动保险、办理渣土处置。土方偷倒导致的罚款、以及城管、交巡警、道路运输、渣土管理等所需的各项费用、罚款等。
综合单价是乙方根据承包范围、工程规范、现场条件等资料报价后,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价款,乙方已经充分考虑和分析了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完成该工程所投入的其他费用和资源等以及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市场实际情况等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乙方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因乙方原因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应罚款,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保持甲方对其进行额外处罚的权力。
三、工程量计算方式:
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完成量计取(土方开挖回填结算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单价按乙方的投标单价计(回填的土方需要经甲方认可且必须是无杂质的好土并压实,此外回填土质还需满足各项技术指标)。
对于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审计单位在过程结算或者最终结算时予以核减的,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工程量也相应核减。
土方挖掘和清运土完成后,均须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签字,作为乙方完工及结算依据。
四、施工工期:
施工总工期根据现场施工计划安排机械和车辆,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服从甲方调遣,满足甲方流水作业需要,无条件完成甲方项目部进度计划安排,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影响和延误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五、质量要求:
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地下室大面积开挖基底标高高低差不得大于5公分,并合理安排小挖机配合集水坑、承台、电梯井的开挖作业,基坑四周护坡边角必须整齐、平整(不另收台班费)。
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省级标化工地(一星级)要求及智慧工地建设要求。
六、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分包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完成双方结算签字盖章确认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及时交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询价人另行选择中标人。
2、付款方式:
①该工程土方全部回填结束,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②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工程量减少,且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一倍以上的,经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核价的 85%);
本次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附件)、有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有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甲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③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甲方审计价的97%,相关分摊费用扣除后支付(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④余3%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退还质量保证金时需扣除甲方垫付的保修金及乙方应承担的罚金及违约金(如有),不足的部分甲方仍有向乙方追要的权力。
注:①土方单位申请付款时,需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方法如下: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水电等,竣工后双方根据约定或协商结算;现场使用总包临设(办公区、生活区),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比例予以分摊临设费用。
⑤报价人必须保证询价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询价人、建设单位有权对报价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后,报价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询价人、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报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⑥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询价单位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⑦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到公司备份。
⑧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专业分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⑨报价单位须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上个月的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不支付工程款。
⑩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甲方有权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⑪根据审计核定单,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甲方除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可上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甲方以及相关单位可以禁止乙方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⑫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打款。
⑬甲方保留对工程款支付节点比例适当微调的权利。
⑭因涉及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事项,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均在甲方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如乙方未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或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或者拖欠工程款,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最后付款期限的三年后,乙方仍然未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予支付。
⑮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分包人送审结算总价经审核,其核减率超过 5%以上时,每超过1%按核减额的5%处罚;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出、进土方负责工地大门内、外道路保洁冲洗清理(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陪同土方保洁作业)及施工现场内外一切不可预见事情的处理,如保洁不到位造成扬尘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影响甲方利益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追加处罚2000元/次;如偷倒土方、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影响甲方利益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追加处罚10000元/次;如被行政处罚,或影响甲方利益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追加处罚的十倍罚款;如出、进土方过程中保洁冲洗人员不到位处罚1000元/人次,以上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进大门不得从洗车机上经过,出大门必须低速从冲洗台经过,保证前后轮胎都洗干净,如有违反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场内行驶必须低速,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并派专人进行管理,如发生碰撞事故等不安全因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赔偿由此带来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如土方作业期间被上级主管部门(城管、街道、安监站等)通报的处五万每次罚款。乙方进场后首先对土方开挖场地进行无偿平整,听从甲方协调合理安排出土行驶路线,自行安排垫铁板等相关设施,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 甲方负责该工程地下排水作业,派技术人员控制开挖标高及现场协调配合。
2.乙方同意且承诺:
①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或者因与乙方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引发纠纷的(不管何种原因,也不管乙方对于引发纠纷有无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涉访、涉诉、涉仲裁、涉保全、涉执行或涉行政复议等争议程序的(无论甲方或建设单位在相关争议程序中处于原告、被告亦或是任何其它法律地位),均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及/或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以及甲方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建设单位因上述纠纷或争议程序而向其他单位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②如因任何导致甲方及/或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甲方及/或建设单位被冻结的资金按照各自单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财务费用,该财务费用以及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为置换保全或解除保全而发生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③对于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或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账款或在乙方在甲方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未扣或不足以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乙方应在相关费用发生后10日内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付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付相应的利息。
3.限制债权转让及保理的条款
①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未经甲方事先加盖公章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转让或质押予任何第三方,或以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乙方擅自处分的,对甲方及/或建设单位无约束力,且需按照擅自处分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其分包事宜,严禁通过转包或挂靠等方式使得第三人实际取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如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导致实际施工人向甲方及/或建设单位主张权利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均转归甲方所有,同时对于实际施工人所施工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10%结算。
八、其他要求
(1)乙方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
(2)进场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的管理。以上人员将会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乙方应随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对检查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3)弃土点由乙方自行考虑,并办理渣土处置证等相关手续;工地围墙外文明施工、道路运输手续、保洁、协调周边因挖填土引起的纠纷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现场自行勘察,挖土线路如需铺设钢板或临时砖渣道路由乙方自行考虑,并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5)基坑承台、集水井、电梯井等开挖时需配置挖机开挖,土方及时清运,该部分土方开挖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考虑,不再计取机械台班费用。
(6)施工过程中的道路清洗及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结合地勘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进行充分的勘察,各类地质情况,后期不应任何地质环境调整单价。
(8)乙方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
乙方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因乙方原因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应罚款,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保持甲方对其进行额外处罚的权力。
- 乙方在合同订立完一星期内必须办好城管、交警、渣土处置的一切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乙方作为自动放弃此次施工,并不得无理取闹。
-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标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运输及现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为所用人员缴纳意外团体保险,所有安全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损失的1.3倍标准予以追偿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工程全部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6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2026年 7月30 日
附件:
附件1:廉政协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协议
附件6:安全检查制度
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承 包 人(全称):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分 包 人(全称):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2: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甲方):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甲、乙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至工程结束。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乙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甲方协助、指导乙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但不能减免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2、审核乙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协议及制度等规定对乙方安全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整改或停工,并有权对乙方安全违规、违章以及发生有关事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其它处罚,直至解除主合同或责令乙方撤场。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无条件地服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必须及时进场,并常驻工地。乙方须保证人员稳定,变更相关施工负责人需经过甲方同意。对上述有关人员不及时进场或擅自离场、变更等导致的安全管理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
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必须缴纳 /元安全保证金, /元用水、电押金,甲方收取保证金押金应向乙方开出收据,乙方在结账时必须出示该收据,否则甲方不予结账,该保证金和押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方。
4、乙方在甲方项目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项目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奖罚条例予以执行,罚款金额在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安全保证金扣完,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继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5、乙方进场前应提交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人员花名册、公司资质、项目经理任命书、安全员委派书、项目部人员证件及项目部通讯录,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6、主动、及时做好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相关证件应及时复审,对本工程特种作业持证操作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
7、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合规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施工,严禁在无方案或无交底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准入的有限空间、高压线附近、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及支架作业、深基坑作业等)必须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前报告申请,经有关方批准且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8、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堆乱放乱扔,包装板、包装纸应及时清理,乙方所使用的材料、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做好防盗工作,如有遗失,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9、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确因施工等需求临时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后立即复原。
10、乙方所使用的临时用电必须按住建部 JGJ/T46-2024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及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杜绝私拉乱接,开关箱使用电缆必须含 PE 线并配有漏电开关,严禁使用护套线或民用拖线板,违反该条的将作每次 1000 元处罚。出现触电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反该条的,将作每人 100 元处罚。必须使用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不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2、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雇佣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 60 周岁、身份不明、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务工。
13、乙方投入本工程现场的所有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时上报想关证件和资料,经甲方检查审核后方可准入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法定检验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杜绝合格证件和手续不全、安全性能不达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设施进场使用,主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4、乙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有义务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组织必要的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和上级部门开展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5、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无论因公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亡及其他事故或造成他人伤、残、亡及其他事故或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不主动处理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工程款中先行支付,乙方在最终工程款结算中,放弃对这部分工程款的请求权。如因乙方工伤、事故等原因,致使甲方成为法庭被告,乙方须无条件地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并且无条件地承担甲方企业形象损失费每次 万元。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作业项目,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停工指令、安全处罚等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认真落实,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17、坚持“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8、乙方必须在施工作业前为全部所属人员自购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乙方应当确保所购保险的被保险人每人保额不低于 万元,并将其所购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项目部备案。
五、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本一式8 份,甲方执 6 份,乙方执 2 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本工程全部完工、保修期结束并全部撤场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工程总承包企业)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专业分包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甲方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发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许金华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 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 说明
-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 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 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 甲方责任:
- 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 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 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 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 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 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
- 乙方责任:
- 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 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 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 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照其额定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电缆。
- 施工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 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 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借用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进行赔偿。(如没有发生借用材料等不适用此条。)
- 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机械、设备不合格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 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放置并固定在安全处,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14. 展会、经营商户等在活动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检查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火灾、触电、人身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5. 活动、经营等所租用的临时灯具、电缆、设备等设施及材料应为有资质厂家生产,并具有合格证件等相应证明资料。乙方应做好带电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带电设备及线路安全负责并进行管理。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法定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5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协议
甲方: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建立现场施工扬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扬尘管理负责人,施工区域派专人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定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
(二)每日进行 1 至 2 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及时清扫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清扫时路面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上路的土方车车厢用挡板封闭且车辆不得超量,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0.5 米,边缘低于车辆槽帮 0.1 米,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撒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四) 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钢板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五)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 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六) 施工现场车辆必须在出大门前经过洗车台、沉淀池或车辆清污设施,进行洗车,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七)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机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 整齐码放, 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降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
(八)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九)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出场。 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其他密闭工具清运,严禁 凌空抛掷。
(十)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 6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十一) 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 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十二)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楼,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十三)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 倾倒等行为。
(十四)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 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
1.目的
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层次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依据为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国家、行业的其它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主要职责
①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各管理层次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②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须带班检查,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主要负责人也应到场带班检查。
③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部牵头,技术、质量等职能部门参加,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要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还须对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④分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经理牵头,技术、质量等职能人员参加,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⑤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包商人员及其它人员参加,组成检查小组。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须对班组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指导。
⑥班组的“一班三检”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5.检查方法
①“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安全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②“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③“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④“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6.检查类型
安全检查类型包括日常、定期、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期间检查等。
①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巡检,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进行的班前、班中与班后安全检查。
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检查,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详细安全生产检查、排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某一专业(如大型机械、模板与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对施工生产带来的安全危害而组织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冬季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节假日安全检查是指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政治活动期间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如“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期间,为防止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纪律松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进行的针对性安全生产检查。
7.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检查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查思想、查意识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管理层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和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深入人心并严格执行。“三违”现象和否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
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标准,重点检查高处作业防护、基坑工程、模板支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吊装、大型机械等,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紧急撤离、停工)。
4、查措施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手续。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有审批手续,超危工程是否通过了专家论证。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开展,方案与实施是否一致,工序验收是否规范等。
5、查教育培训
检查新入场的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持有效资格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
6、查事故处理
检查发生伤亡事故后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8.检查的策划与总结
1、定期、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前须进行策划,检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2、安全检查策划内容包括:制定检查日程安排,确定检查范围、项目、标准和检查重点,明确参加检查人员及分工,落实交通工具、照相器材及检查用具,召开检查前预备会。
3、安全检查的总结、通报内容包括:检查概况;梳理汇总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中相关数据,包括检查项目数量、工程面积、事故隐患数量、现场处罚金额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重大隐患等;安全管理标准化亮点;受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名单;下一步主要改进措施。
9.检查处罚
现场安全检查的处罚,具体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安全检查-02)规定的额度。
10.检查记录
1、检查人员应对所检查的客观事实做详细的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好的做法等,保存讲评会签到表、讲评会图片、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
2、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开具的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须进行登记,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
11.附表
1、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01)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 (安全检查-02)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01)
|
项目名称 |
|
整改单 编号 |
|
|
|
事故 隐患 内容 |
|
|||
|
要求 |
以上问题请相关单位立即改正,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完成报告书(附图片)交安全部报备。 |
|||
|
检查单位: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接收单位: |
|||
|
检查组:
年 月 日 |
接收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2份,检查单位(部门)、被查项目各1份
|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表
(安全检查-02)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
罚款额度 |
|
1 |
安全管理 |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有效岗位证。 |
500元/人 |
|
2 |
2、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上岗证。 |
200元/人 |
|
|
3 |
3、项目部未规范开展每周安全检查工作。 |
200元/次 |
|
|
4 |
4、新工人进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未正常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规范开展、安全管理资料混乱等。 |
200-1000元 |
|
|
5 |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全,需进行专家论证而未进行专家论证,方案未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手续。 |
5000-20000元/项 |
|
|
6 |
6、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分包单位资质、分包手续不全、不合格,分包单位现场人员资格不合格。 |
5000元/项 |
|
|
7 |
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 |
1、现场大门无企业标识、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周边未封闭,现场大门口未硬化、无冲洗设施,临时道路未硬化,现场砂、石、土裸露,现场临时排水系统不畅通。 |
200-500元 |
|
8 |
2、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无纱门、纱窗,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无隔离措施,未设置水冲式厕所,职工宿舍内及周边卫生不达标。 |
200-500元 |
|
|
9 |
3、现场材料、物资堆放不规范、未设标识牌,现场缺少安全文明宣传标语。 |
200-500元 |
|
|
10 |
4、现场临时道路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高层施工消防池、消防泵、消防立管、消火栓等设置不到位或不规范,木工房、配电室、材料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堆场、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未规范配备消防器材。 |
500-2000元 |
|
|
11 |
脚手架 |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
1000元 |
|
12 |
2、施工荷载超过设计标准,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或悬挑钢梁做法不符合要求。 |
200-500元 |
|
|
13 |
3、连墙件不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不到位,扣件螺栓拧紧度不达标。 |
200-500元 |
|
|
14 |
4、架体内侧超安全距离无防护,水平防护不到位、不严密。 |
200-500元 |
|
|
15 |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
1000元 |
|
16 |
2、基坑降排水不符合要求,土方开挖作业不规范。 |
200-500元 |
|
|
17 |
3、基坑周边防护不规范、不到位,基坑周边堆载超标且达不到安全距离。 |
200-500元 |
|
|
18 |
4、基坑支护与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基坑周边环境观测记录。 |
500元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
罚款额度 |
|
19 |
模板支架 |
1、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未组织验收。 |
1000元 |
|
20 |
2、立杆基础承载力及做法不符合设计,施工荷载超标。 |
200-500元 |
|
|
21 |
3、确保支架稳定的措施(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要求,缺少扫地杆。 |
200-500元 |
|
|
22 |
4、扣件螺栓拧紧度不达标,相邻立杆搭接在同一高度。 |
500元 |
|
|
23 |
高处作业 |
1、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高处悬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
100元/人 |
|
24 |
2、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或封闭不严。 |
200元 |
|
|
25 |
3、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
500元 |
|
|
26 |
4、上下交叉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
500元 |
|
|
27 |
5、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未编制方案或未经审批,做法不符合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 |
200-1000元 |
|
|
28 |
施工用电 |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规范。 |
1000元 |
|
29 |
2、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线路(电线架空、电缆埋地)做法不规范,现场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
200元 |
|
|
30 |
3、用电设备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配电箱内电器元件配备不规范、元器件损坏。 |
200元 |
|
|
31 |
4、现场照明未采用专用线路并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现场照明线路混乱扣1分,特殊场所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
200元 |
|
|
32 |
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 |
1、未使用国家定型产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不全,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验收手续。 |
1000元 |
|
33 |
2、未对操作工进行上岗前专业交底,司机、信号工无有效上岗证。 |
200-1000元 |
|
|
34 |
3、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全、不灵敏。 |
1000元 |
|
|
35 |
4、楼层出料口、底层进料口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不全。 |
200-1000元 |
|
|
36 |
5、架体与主体间附着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构件锈蚀严重超标,钢丝绳、滑轮组磨损等达报废标准。 |
1000元 |
|
|
37 |
6、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项目部未进行定期设备安全检查,超载使用。 |
200-1000元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隐患/不符合项内容 |
罚款额度 |
|
38 |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
1、未使用国家定型产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不全,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验收手续。 |
1000元 |
|
39 |
2、未对操作工进行上岗前专业交底,司机、信号工无有效上岗证。 |
200-1000元 |
|
|
40 |
3、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全、不灵敏。 |
1000元 |
|
|
41 |
4、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0元 |
|
|
42 |
5、架体与主体间附着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主要构件变形、锈蚀严重至超标,吊钩、钢丝绳、滑轮组、绳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
1000元 |
|
|
43 |
6、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项目部未进行定期设备安全检查,超载使用等。 |
200-1000元 |
|
|
44 |
7、防雷及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塔吊基础积水。 |
200-1000元 |
|
|
45 |
8、起重吊装用起重机、起重拔杆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与地锚设置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 |
1000元 |
|
|
46 |
9、起重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及人员无相应资质、资格,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交底。 |
1000元 |
|
|
47 |
施工机具 |
1、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安装后未进行验收合格手续、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无钢筋操作棚。 |
200元 |
|
48 |
2、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未配备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用品。 |
200元 |
|
|
49 |
3、电焊机一、二次接线侧无防护,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或二次侧无漏电保护,机体无防雨措施。 |
200元 |
|
|
50 |
4、搅拌机无验收手续,无接零/接地保护,未配备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操作棚,上料斗无安全挂钩。 |
200元 |
|
|
51 |
5、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气瓶间距大于标准,使用与存放时平放。 |
200元 |
|
|
52 |
6、砼振捣器未使用移动开关箱、电缆长度大于30米,操作人员未佩戴绝缘用品,。 |
200元 |
|
|
53 |
7、翻斗车无证驾驶,行车载人,制动装置不灵敏。 |
200元 |
|
|
54 |
8、桩工机械安装后未有验收手续,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施工作业前未编制方案,违章操作。 |
500元 |
|
|
55 |
9、泵送机械安装后无验收手续,无接零/接地保护、无漏电保护。 |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