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装饰工程询价文件
2026年09月03日 08:00
名称
最后更新时间
大小
-
657.5KB
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装饰工程询价文件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装饰专业分包工程询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7557.71平方米,其中包括约274平方米的结构加固。
3、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47号。
二、招标询价内容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并按约定付款,若未中标,则取消该询价(另外,中标单位需按照询价人的要求配合编制技术标文件)。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加固、外立面改造、装修改造以及布展工程;同时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孔洞预留封堵、修补收边、收口处理,以及竣工交付前的全面精保洁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完成本项目此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3、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和包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总价(含税)¥ 7628463.70元(大写: 人民币柒佰陆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叁元柒角整),凡参与询价的单位,视同认可甲方规定的最高限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乙方投标报价低于甲方设定的最高限价总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4、成交原则:本项目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符合询价人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低报价价格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注:甲方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甲方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如甲方认为价格不契合市场,则有权重新比价。)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乙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乙方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提交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乙方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6、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转固、包审计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施工,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
7、要求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8、验收标准: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主要材料按发包人投标时的指定品牌范围来选用,并提供小样经发包人和业主确认、封样保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保证所供材料送检复试合格。材料出厂资料由中标人提供,进场材料送样复试,中标人送本工程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首次检测合格试验费由业主单位承担,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施工质量满足甲方标准。
9、安全生产: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施工中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运输及现场人员的安全,所有安全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业主单位与甲方合同中安全责任及罚款要求)。
10、验收标准: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11、品牌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附件:品牌一览表。

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中标后必须按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或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且报招标人项目部确认后进行采购,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品牌在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以外,且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等级及标准的,招标人可选择推荐品牌中任一品牌,中标人不得拒绝,且中标人不得要求调整材料价格,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 缺陷责任期:2年 ,质量保修期:2年 ,从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整体交付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有义务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在保修期内,若发包人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进行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其他要求:
-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
- 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
-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 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 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邻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 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按实际费用的2倍扣除。
-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保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结算不作调整。
-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按合同价5000万及以下处200元/次的违约金、合同价5000万~20000万处500元/次的违约金、合同价20000万及以上处1000元/次的违约金)。
- 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排污措施,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1号),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施工,此外承包单位需做好申报工作,如因措施不到位,达标削减系数达不到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计取。因施工单位扬尘防控不到位而造成环保税多征缴或受到相关处罚,以上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被破坏,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B.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前期手续滞后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 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开工,则按延期每天(合同价5000 万及以下处500 元/项的违约金、合同价5000万~20000万处1000元/项的违约金、合同价20000万及以上处2000元/项的违约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或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责令停工和返工,承包人拒绝返工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己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 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 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限期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己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 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劳动者、劳务提供者的劳动报酬或未及时支付其他应付款项,致使发包人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 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3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中标人根据业主提供的老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及新图纸等相关资料,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场地内管线、检查井等能正常使用。由于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管线及检查井造成破坏的,按照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恢复或新建。如现场原有管线及检查井因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后期使用要求,中标人需按照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新建、维修等。现场原有管线及检查井影响施工,中标人需进行迁移及新建达到后期使用要求。现场各管线加固(钢筋混凝土包裹等),加固后保证后期施工、使用过程中满足要求。
- 对现场各专业非新建的原有管道(给水、排水、强电、消防、智能化、通信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进行保护:红线范围内管线(特别是给水、强电、消防、智能化、通信等)需保护性开挖并加固、不得损坏、保证畅通、系统正常,施工过程不得影响正常办公,若出现损坏由中标单位承担。根据管线勘测图可能涉及到的各管线加固或局部微调整(钢筋混凝土包裹等),加固后保证后期施工、使用过程中不被损坏,费用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保证周边居民出行道路畅通及房屋安全,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 基础施工时如涉及到降水排水的,由中标人自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 现场所有拆除工程需充分考虑对既有建筑的保护,必要时需考虑先切缝再人工拆除的形式,如有破损需无条件修复到位,且需结合原有或周边现场情况进行恢复、补足、装饰收口到位,费用综合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 中标人进场后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老旧图纸、施工图纸,复核好现场实际标高后再进行实施,特别是与周边房屋及四周场地、既有楼梯踏步、既有管线、外围市政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衔接,如因标高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 )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禁止设生活区,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临时办公区、场内安全通道(含钢结构顶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实施,招标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27)未尽事宜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为 固定单价 合同。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含增值税在内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及多次倒运费用、二次进场费、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垃圾清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二次及多次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施工降效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如有);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所有保险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及检验试验配合费、第三方检测(包含所有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送至业主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性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配合费、安全监督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乙方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按造价比例分摊的工伤保险、安责险、一切险费用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合同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实际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国家政策性风险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乙方应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一并考虑后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计。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调整办法:(1)设计变更和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可作调整;(2)因设计变更和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按照以下计价办法结算: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另行双方商定其综合单价,或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
- 乙方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3、甲方对本工程部分材料提供了推荐品牌 (具体详见附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推荐品牌进行投标,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之一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乙方自行考虑: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施工用脚手架等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乙方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4)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甲方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5)乙方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使用。
(6)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中乙方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乙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列入投标中。
(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投标中。
(8)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4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甲方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乙方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
(10)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11)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
(12)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根据清单项目特征要求、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43)余土外运,道路、管道范围地表和绿化带范围内的渣土外运及运距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计入报价,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4)现场所开挖的土方若需外运借地临时堆置,所发生外运、堆置、倒运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15)本次询价包含2.5%的管理费,作为不可竞争费,详见清单明细表。
四、承诺
1、甲方承诺建设单位同意甲方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自行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乙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完全清楚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对甲方明确不予调整的,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项风险。
5、乙方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条件和前期遗留问题可能会对施工工期产生影响而导致工程款支付推迟造成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对甲方不予补偿的合同约定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风险。
6、乙方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四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7、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承包人安全责任和质量责任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其中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须扣除本次付款阶段内已支付至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累计金额。
(2)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分包合同额(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15%预付款(承包人需先行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须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3)主体结构加固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累计合格工程量价款(扣除甲供材、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40%(同时要提交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同上”),发包人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的预付款保函;
(4)本分包单位对应的清单及图纸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本次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附件)、有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有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甲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5)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价结束,并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后,支付至审价款的 92%;
(6)经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付至终审价的97%(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以审计报告的工程量为上限、以乙方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7)待质量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后付终审价的1.8%(终审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待质量保修期满5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
注:①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分包单位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票税率按9%计取。
②甲方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方法如下: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其中每月审核价的20%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汇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于支付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如农民工工资发放后账户有盈余的,工程竣工后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退还。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⑤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机械、临设(办公区、生活区)、水电等,费用双方在结算时扣除。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临设、水电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⑥报价人必须保证询价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询价人、建设单位有权对报价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后,报价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询价人、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报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⑦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询价单位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⑧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到公司备份。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
⑨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专业分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⑩报价单位须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上个月的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不支付工程款。
⑪根据审计核定单,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甲方除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可上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甲方以及相关单位可以禁止乙方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⑫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打款。
⑬甲方保留对工程款支付节点比例适当微调的权利。
⑭因涉及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事项,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均在甲方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如乙方未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或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或者拖欠工程款,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最后付款期限的三年后,乙方仍然未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予支付。
- 履约保证金
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结果后5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待合同履行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时一次性退还(无息)。
。
七、结算
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依据为经询价人、监理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及本合同约定。
2、报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需完整、真实、准确,包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单、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询价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报价人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否则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4、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与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5%且≤8%,由承包人按审计核减额的 2%承担违约金;最终结算价与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8%且<10%,由承包人按审计核减额的4%承担违约金;最终结算价与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10%,由承包人按审计核减额的6%承担违约金。(承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时缴纳违约金)。
误差率=(最终结算价-分包单位送审价)/分包单位送审价(注:分包单位送审价指的是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的价格);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C证)不少于一人;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26.6月- 2026.8月);
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或者税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2023-2025年度),需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报价一览表;
8、分包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说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乙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甲方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甲方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乙方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十二、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乙方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需胶装打印并密封。
十三、获取方式
各乙方可通过甲方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ntjjjz.com ,各乙方自行下载。
十四、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下午16:00,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通甲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北320米一楼开标室(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电话:0513-69928808,邮箱:3303259464@qq.com。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封面
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生产管理用房、门卫施工项目
装饰工程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盖章)
2026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乙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2026年 月 日
|
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以及和拟投标单位的社保或者劳动合同证明
|
附件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三年财务资料等资料
附件4
报 价 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已收到并仔细研究了南通知识产权法庭暨“两个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装饰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愿以含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进行报价,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
3、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已充分理解。
报价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报价明细详见详见清单附件。
附件5:装饰工程报价明细表(另附)
(详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需提供EXCEL版本以及清单大师软件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