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5013 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
2026年10月12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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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期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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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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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工程名称 |
R25013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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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 |
建设地点 |
红星路南、城山路西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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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 |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
共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讲门禁及访客系统、梯控系统、车辆管理及人行通道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生命线监测系统包含一期、二期,其他系统为一期,详见设计图纸。中标后分别与一期、二期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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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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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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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 |
工期要求 |
一期示范区:暂定于2026年11月1日开工,2026年12月30日完工; 一期大区:暂定于2027年3月1日开工,2028年6月30日完工; 二期部分:总工期450日历天; 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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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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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专网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讲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线缆)、室外LED大屏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生命线监测系统、网络及无线覆盖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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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8 |
工程报价方式 |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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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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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 |
投标保证金额 |
人民币5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在备注栏中注明:智能化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通静海支行;账号:50260188001078795),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确认的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并递交,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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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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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2 |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
详见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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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3 |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
详后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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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818989.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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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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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30分 提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12号楼一层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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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4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12号楼一层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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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5 |
评标委员会 |
由招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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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5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及其相应取费)的5%,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质量履约保证金1%,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1%。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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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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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名称: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12号楼二层 联 系 人:王良 联系电话:0513-8912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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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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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名称: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于文艳、王馨雨 电话:18012880301、18012880303 邮箱:49963200@qq.com |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周边,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由中标人自行接入,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用水或用电采取挂表计量,按项目所在地水电费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3)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通。场内临时施工、场内外运输道路,包括周边维护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和市场风险,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及相应场地、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实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中标人还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对因此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的配合、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评审要素信息的,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
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6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为300.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该费用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公司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踏勘现场
-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发至招标代理单位公司邮箱。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注明来源。
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7.2补充通知将在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网所有投标人公布。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2)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五章),被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投标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2商务标包括内容:
(1)投标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增值税计价表等;(商务标正本中必须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中可不提供)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盖章版PDF扫描件及投标报价软件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保函、本票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通静海支行;账号:50260188001078795),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确认的入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并递交,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齐。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款、32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15、最高投标限价
15.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18989.8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5.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5.2.1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2026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消耗量》2026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 人工工资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总说明第十二条第5点、《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第一条第10点,未更新为消耗量的专业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中人工单价。材料价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2025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乘以2026年第8期价格指数执行或同期市场价执行,该价格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价格指数中含税价格除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对应专业的参考费率计。
(4)相关费用(费率/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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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金额(费率/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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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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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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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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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
通用安装工程2.9%。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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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 |
9%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 |
注:投标时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基础、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均以24JZ格式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投标时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其它有关费率:详见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6)所有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结算,增值税税金按相关文件规定。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核,如有异议须在招标文件提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价款,招标人有权追究由此所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若结算时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自行按有利招标人利益的调整,无须中标人确认。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专网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讲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线缆)、室外LED大屏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生命线监测系统、网络及无线覆盖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一切按清单和图纸采购及施工费用,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各项辅助用工、辅助材料、辅助措施等所有风险因素;为确保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标准,在工程开工直至交付使用期间所采取各项夜间施工、特殊条件下赶工、降排水、成品保护、机械设备进退场和使用、各项安全文明防护等所有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或已列未标价的风险措施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期间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人工工资调整、建筑材料的价格涨跌等风险因素,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合同价款的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有关描述。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2 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等计算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2026)、《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2026)、《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202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参考表》(2026年5月)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9.3 参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自行按有利招标人利益的调整,无须投标人确认。
19.4投标人在报价前必须踏勘现场,现有场地若不满足材料设备进场条件,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等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另行签证,即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图纸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运输故障、气候影响、为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的费用。
19.6 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表障碍物及地下障碍物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19.7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等,并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8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9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9.10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应包括材料、设备、存贮、运输、劳务、安装、调试、测试、检测、成品保护、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管理、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的下车力资、设备档案、工程档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9.11本工程主要系统设备推荐品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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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推荐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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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对讲系统 |
大华、狄耐克、海康威视、立林、麦驰、罗格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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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系统 |
捷顺、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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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系统 |
大华、捷顺、科拓 |
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或者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的其他品牌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推荐材料、设备品牌进行采购。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满足招标款式的楼宇对讲(门口机、室内机)产品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选择的产品不仅局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式,还有权选择中标人中标品牌的任何产品样式,价格均包含在投标中。若中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则中标人必须提供该品牌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证明材料,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
19.12除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另行专业承包项目外,其余材料由投标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报价。建设单位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建设单位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时中标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19.13中标人采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前,应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各类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品牌等作出充分了解与研判,中标人采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并不免除中标人以上的责任,中标人选用的产品均应保证能满足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等要求,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19.14中标人采用各类设备、平台管理服务器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开源性,如有需要须免费向第三方开发数据接口,保证设备的兼容性,所有接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9.15摄像机、录像机、控制主机、报警接收机、总线小主机、双防区模块、单元数码主机、非可视室内机、解码器模块等重要产品在签订合同后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2年质保函及检测报告,并承诺产品技术参数满足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19.16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讲门禁及访客系统、梯控系统、车辆管理及人行通道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生命线监测系统包含一期、二期,其他系统为一期,详见设计图纸。中标后分别与一期、二期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须考虑分期开发间隔的影响,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7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8中标人中标后需由发包人代为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承包人自行咨询。
19.19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城管、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20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有)由中标人完成,深化图需原设计单位或招标人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出图费用中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不改变原设计意图、不降低原设计功能、材质等要求的前提下深化图纸,因图纸深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19.21安装工程中开槽、修补、穿墙和穿板的防火封堵、新开各类孔洞、墙面刨沟、修补各类孔洞、表面修复、对本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已完工程的损坏修复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列入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22安装过程中墙面开洞、开槽必须经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或内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认可,不得影响总包单位或内装修专业承包单位总体工程进度,如因工序滞后破坏他人成品所引起的其他单位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2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2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设备调试,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人员必要的培训、以及通过各级公安技防主管部门验收等相关费用综合到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预留接口和开放协议供后期对接物业管理平台,并配合对接及平台服务调试等相关费用综合到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26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电梯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及电梯视频监控系统的敷线、埋管及施工以电梯控制箱为界,电梯控制箱至监控中心的管线由智能化施工单位实施。电梯控制箱至轿厢的所有管线敷设全部由电梯施工单位实施。
19.27投标人须确保正式通电后20天拿到公安局技防办的验收通过文件,移交给建设单位前的电费(包含调试费用)等均已列入报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28本工程背景音乐系统须满足音乐在线播放功能,并提供自使用开始5年内免费音乐会员使用权限。
19.29 本工程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挂表计量或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统筹缴纳;如中标人选择由总承包单位统筹缴纳,本工程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水电费不高于本工程合同价格的0.2%。
19.30中标人不得因设计变更金额、价款审核、材料单价认定等原因延误施工或拒绝施工,如发生此类情况,招标人有权按5000元/次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
19.31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无条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32中标人严格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禁止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实施(劳务除外);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配置;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意外伤害保险等;工程款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19.3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无须单独考虑总包管理费,但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方的统筹协调与现场管理,主动衔接各工序节点,配合解决交叉作业相关事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与此相关的配合费用。
19.34关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投保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并及时将保单(副本)递交发包人。承包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承包人应按保单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承包人退保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方。保险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到位。(施工总承包已缴纳工伤保险0.3%,安责险0.06%,一切责任险0.05%相关费用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在进度款支付时由总承包单位按进度款同比例扣除)
19.35中标人须确保小区车位管理系统具备完整使用功能,具体要求见附件,中标人提供相应硬件及软件设施供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无偿使用,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36中标人提供的各系统硬盘存储设备须满足技防办验收要求,本工程涉及的硬盘、芯片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须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价格涨跌风险。
19.37本项目分期开发,一期智能化建设须为二期免费开放系统接口,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9.38本工程道闸系统须与车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协同及指令控制,确保车辆检测、凭证验证、闸机控制、状态更新的控制闭环。
19.39本工程实施时,项目各楼栋主体结构、室外配套工程同期施工,材料运输可能存在道路中断现象,需采取人力搬运或铺设临时道路等措施,发生的材料多次搬运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不会因上述原因给予投标方任何工期或费用补偿。
19.40本工程中标人在项目集中交付后须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专业团队驻场配合维修事项,并在项目集中交付后45天内完成所有业主报修事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41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三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文件的;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6.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6.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格、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5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26.26商务标清标出现计算错误的或商务标正本中未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27、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2、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条、33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 资格符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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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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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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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③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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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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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书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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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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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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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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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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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评审要素信息的,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 施工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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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声明函 |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
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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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②3-9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应为有效的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1~11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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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 商务标评审
1)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18989.89元。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标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报价,并选择重新招标。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本工程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可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