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创新区紫琅湖东R24022地块项目西侧公园沿湖健身道路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2026年10月16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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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创新区紫琅湖东R24022地块项目西侧公园沿湖健身道路改造工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创新区紫琅湖东R24022地块项目西侧公园沿湖健身道路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紫琅公园绿道位于南通中央创新区的紫琅公园,全长12.1km,道路宽度约6m(局部约3m),是一条生态慢行绿道。建成后开放交通至今已5年,紫琅公园绿道沥青路面病害主要以纵横向裂缝、龟网裂为主,局部路段存在坑槽、沉陷、局部修补等病害;橡胶跑道路面病害以面层起鼓。

二、招标询价内容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若项目中标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并按约定付款。若项目不中标,则此询价取消。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通沪大道以南沿湖部分道路修复,包含但不限于绿道沥青路面的病害修复,局部路段存在的坑槽、沉陷、局部修补等病害修复以及橡胶跑道路面病害以面层起鼓等修复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为准。(本项目不得使用回收料)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报价人按询价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进行施工,履行询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完成本项目此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询价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报价人需无条件服从。

3、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折扣系数;承包人以固定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含税总价根据实际增值税税率计算确定)一次性包死。

4、成交原则:本项目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符合询价人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有最低报价价格相同的,即进行当场竞价,竞价价格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注:询价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询价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如询价人认为价格不契合市场,则有权重新比价。)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中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乙方存款账户,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提交后一周内通过汇款渠道无息退至报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注: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08860100100106510         

汇入行:兴业银行城中支行   

6、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转固、包审计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报价人按询价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会审记录等进行施工,履行询价人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的实现。

7、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移交完成。

  1. 质量标准: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并以甲方验收认可为准。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2. 安全生产要求: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并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至少派驻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常驻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作,人数除满足至少 1 人外,还应参考建筑规模、合同额及业务风险等因素,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配),并每天报备在岗履职情况。未按要求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到场履职或在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其他非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处罚金 1000 元/天/人。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询价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人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代表或雇员及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9)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统一着装。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

(10)承包人需在合约履行过程中确保生产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文明要求,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③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

④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⑤重大人生伤害事故为零;

⑥年负伤率为3‰以内;

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⑧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⑨扬尘合格率达100%以上;

⑩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⑪安全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任务,妥善处理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文明施工。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必须由具有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实施;

(11)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行为,承包人需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决策权。

②专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③其它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岗位范围内,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④项目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员工应自己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的工作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1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①质量标准:合格。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②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方应使设计内容、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当标准互相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③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照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10000元处理。

(2)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 元。

(3)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工程通过自检或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罚款1 万元。

  1. 品牌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前须按程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和发包人、项目管理要求,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在推荐品牌中选定一种采购,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为2年,承包人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物业公司最早日期为准,但不超过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起计算2年,渗漏问题的保修期限为5年,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赔偿、维修。

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出现如下情况中的一种,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7《承诺函》)做出相应的处理:

(1)维保问题处理超时率≥20(已处理问题超时数/已处理问题总数×100%)。

(2)维保问题维修关闭率<90%(维保问题关闭数/维保问题报修总数×100%)。

(3)维修结果满意度<80%(已处理问题满意数/已处理问题总数×100%)。

(4)书面发函催告率≥20%(书面催告维保问题数/维保问题报修总数×100%)。

(5)因质量问题造成5人以上客户群诉的。

(6)因责任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缺陷、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1. 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需服从“南通市扬尘办公室”等相关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及考核,如发生考核不通过,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可参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将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排入原有雨污水系统,以免造成堵塞;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施工,须采取可靠必要的成品保护施工措施,对自身成品、周边绿化及其他成品进行保护。

(6)外部道路保洁:承包人须负责材料运输通道及相关道路的保洁工作。不得在沥青路面上拌和砂浆、混凝土,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如发生污染道路现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 元/次。承包人需先做好道路交通指示、及道路封闭公示牌,并申报交警等相关部门同意。原老路面拆除、外运及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自理。

(7)运输车辆:为保证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发包人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收取违约金5000 元/次。

(8)承包人必须承诺本工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办法(试行)》、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通大气办[2014]4 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工地管理,确保环境噪声等指标达到要求。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罚款2 万元处理。

(9)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排污措施,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1 号)、《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市级督查规则》以及《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市级督查考核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施工,此外承包单位需做好申报工作并且承担所有扬尘排污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如因措施不到位,达标削减系数达不到1,将承担所有扬尘排污费用。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配合好相关主管部门对现场检查和考核工作。若因扬尘排污各项指标未达标,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后果及罚金。

(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临设布置应满足“市标化工地”的要求。

(1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要负责完成工程产品及施工区域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使用要求。

  1. 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南通市的有关消防条例与规定,对与消防有关的工程进行规定的检查与测试。承包人应认真处理一切与消防工程有关的事项,确保所有的检查与测试符合南通市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配合其他专业(含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项目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都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在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质量问题,承包人如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到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 元违约金。

(4)对于无法量化的特征描述指标,其质量要求由总监及业主代表进行确认。承包人必须按确认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包人不按确认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质量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对于有效果要求的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先将施工样板段经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承包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使用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需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发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9)材料设备采购和使用前须按程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和发包人、项目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选定一种采购,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0)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满足工程竣工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现场取样,经监建设单位见证取样后送至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每有一次罚款1000 元处理。

(11)材料设备采购前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各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本合同中发包人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低材料的规格、数量、档次、质量等级和擅自变更材料品种和型号。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并行使最终的认可权和否决权;若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在监督控制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满意为止,且保留改为发包人供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进场施工材料、设备都符合质量验收要求。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进场材料不合格(含资料附件),承包人必须在3 天(含)内将不合格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如不合格材料不能按期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

(13)工程施工中已完工的部分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无论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是否确认、验收通过)不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各类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质量验收不合格、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现场劳动用工:

①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通人社监[2022]5 号)等文件,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 个月。

②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1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仅在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支付民工工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③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

④承包人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⑤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向分包人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 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一般自然灾害(本合同其它条款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之外的自然灾害),因承包人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设计失误,施工方案调整,周边管线、地下障碍物及建筑物的保护费用的增加等风险因素等,以上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
  2. 在竣工验收前,工程被部分占用或使用的,不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免除或减少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各项责任,发包人对此也有权主张索赔。
  3. 未尽事宜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报价方式为 固定总价折扣系数。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含增值税在内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及多次倒运费用、二次进场费、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垃圾清运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期服务等费用)、施工降效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二次深化设计费(如有);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所有保险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及检验试验配合费、第三方检测(包含所有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的送检及检测费用,送至业主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性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验收配合费、安全监督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乙方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按造价比例分摊的工伤保险、安责险、一切险费用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合同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实际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国家政策性风险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乙方应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一并考虑后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计。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参考总承包合同变更调价原则。

  1. 乙方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3、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乙方自行考虑: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施工用脚手架等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乙方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4)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甲方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5)临时设施费已由甲方在投标时考虑,乙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6)乙方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使用。  

(7)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中乙方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乙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列入投标中。

(8)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投标中。  

(9)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4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甲方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0)乙方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

(11)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

(12)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

四、承诺

1、甲方承诺建设单位同意甲方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自行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乙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完全清楚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对甲方明确不予调整的,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项风险。                

5、乙方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条件和前期遗留问题可能会对施工工期产生影响而导致工程款支付推迟造成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对甲方不予补偿的合同约定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承担此风险。

6、乙方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四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7、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承包人安全责任和质量责任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为准。

五、付款方式

请报价人明确知悉并接受:本工程付款以建设单位向询价人实际支付为前提,询价人不存在垫资义务。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审计延迟、财政评审延迟等非询价人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不视为询价人违约,报价人不得据此主张利息、停工损失或解除合同。

1、本工程付款方式参考总承包合同付款节点如下: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核定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时按实际完成的核定合格工程量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

(2)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询价人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

本次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料):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附件)、有完整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有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有甲方项目委派人员签字的交接单)、甲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及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4)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集中交付问题处理完成率达95%以上并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5)其余3%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届满、乙方充分履行保修责任、且甲方已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相应质保金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付款账户与发票:

①承包人每次就合格工程量及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合格工程量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合格工程量及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通住建筑[2020]391号)及相关规定将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的20%作为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注:①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分包单位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票税率按9%计取。

②询价人不承担垫资义务,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付款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需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带来的风险并不得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而向总包单位提出付款请求。

③如因报价人原因,工程发生终止,结算方法如下:结算单价按各分项单价的70%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④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其中每月审核价的20%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汇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于支付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如农民工工资发放后账户有盈余的,工程竣工后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退还。若付款中农民工工资账户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对打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

⑤如现场使用总包材料、机械、临设(办公区、生活区)、水电等,费用双方在结算时扣除。最终结算时,乙方需承担按造价比例分摊的临设、水电费、工伤保险、安责险等费用。

⑥报价人必须保证询价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询价人、建设单位有权对报价人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工程款后,报价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询价人、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报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的20%或拖欠款的50%扣除违约金。

⑦经建设单位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询价单位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⑧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计提并投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核,相关票据,应定期汇总到公司备份。本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占结算价的3%,乙方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如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在合同付款时该部分费用予以扣除,乙方须在开工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备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挪作他用或投入不足,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毕,并按未投入金额的2倍扣回。。

⑨询价人有权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扣除农民工比例之后不少于50%)等方式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专业分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⑩报价单位须在每月10号之前,按照询价人要求完成上个月的产值确认,否则询价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⑪根据审计核定单,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甲方除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可上报监管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甲方以及相关单位可以禁止乙方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⑫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专项费用)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打款。

⑬甲方保留对工程款支付节点比例适当微调的权利。

⑭因涉及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事项,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合同履行地均在甲方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并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如乙方未及时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或付款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或者拖欠工程款,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最后付款期限的三年后,乙方仍然未到甲方处办理付款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也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不予支付。

2、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承包人为南通市外地企业,需按规定在发包人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金,并提供完税证明。

注:①以上工程款(含预付款)的支付不计息。承包人在前述付款条件满足后,应先行向发包人提供税务发票;若承包人不提供税务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支付款项不构成违约。

②工程变更价款支付方式:同进度款支付方式

③经发包人核准的罚款和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④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标+编审)、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所须文件、出具说明等。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后确认工程款超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超付部分金额。

⑤参考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的项目审计报告(或审计核定单、造价咨询报告等),如发现工程款已超付情况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否则,发包人为追回超付工程款所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为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按照1年期LPR的2倍标准支付超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⑥承包人承诺不论发包人付款节点如何调整,均确保自行先筹集资金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集中上访的群众性事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 履约保证金

提供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保函,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结果后5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七、结算

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依据为经询价人、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及本合同约定。

2、报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需完整、真实、准确,包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单、现场签证单、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询价人对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报价人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否则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量核对、结算办理、催办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要求编制结算报告,以甲方的名义经甲方盖章后向业主方报送,业主方审核后出具的结算报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才能认可。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方报送的结算报告应客观真实。

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完成情况、结算资料情况、结算审批情况及付款情况说明。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计费用,按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条款规定由乙方承担;

结算中扣除的施工过程中的罚款、违约金、损失赔偿、利息和分摊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4、①工程结算最终以建设单位对总包的终审结果为依据,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核算后作为分包最终结算价。分包最终结算价与分包单位送审价相比,误差率及违约金按以下约定执行:误差率≥5%由分包单位承担超过核减率 5%以上部分核减额的审核费用,如乙方送审结算价与最终审定结算价误差率超过5%,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建设单位扣罚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

误差率=(分包最终结算价-分包送审价)/分包送审价

八、报价资料:(全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不低于二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资质资格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员(C证)不少于一人;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26.6月- 2026.8月),申请文件须提供相关满足要求的资质证书;

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或者税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表)(2023-2025年度),需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报价一览表;

8、分包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说明: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乙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甲方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甲方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乙方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十二、投标文件

电子版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乙方全称。投标文件需以压缩包形式并加密,文件名以各报价单位名称命名,解密密码请各报价人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6:30-16:40发送至询价人企业邮箱ntjjjz888@163.com,并注明单位名称。

十三、获取方式

各乙方可通过甲方的 企业官方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附件资料(含答疑文件),企业官方网站网址为www.ntjjjz.com ,各乙方自行下载。

十四、提交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下午16:30,递交方式为通过邮箱递交,请各位潜在报价人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6:30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ntjjjz888@163.com。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君,电话:15006288181。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申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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