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路用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示范项目 (一期厂房改造工程) 安责险 招标文件


2026年11月03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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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路用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示范项目

(一期厂房改造工程)

 

安责险

 

 

招标文件

 

 

 

 

 

 

 

 

 

 

 

招 标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   标  时 间:2026年11月03日

 

 

高性能路用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示范项目(一期厂房改造工程)安责险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高性能路用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示范项目(一期厂房改造工程)  

2、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责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0万元档),详见附件三 。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市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的通告》(通建安监〔2022〕51 号)所列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具备充足承保能力,并能够按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三、服务期:参考施工总承包合同服务期限 。

四、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3000.0元整),本次开标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返还。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费等一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报价函及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3)。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4、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齐全,若有缺漏,视作废标处理。

5、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参与投标(报价),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②报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作无效标处理;

③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询价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④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⑥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或询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作无效标处理;

⑦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或围标串标嫌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⑧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作无效标处理;

⑩报价人数不满三家重新招标或者资格审查合格不满三家,但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比价。

七、投标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

八、招标方式

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若最低投标报价相同,则横向对比报价函中的其他服务保障内容,他服务保障内容更全面的由评委确定为中标人。

2、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九、合同授予

1、中标单位应在10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合同相关内容。

十、招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2、 联系人:徐工,电话:0513-69928808

 

 

附件1: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2: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3:报价函;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附件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

 

 

 

 

 

 

 

 

 

附件3:

报价函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我司就高性能路用材料智能制造科技示范项目(一期厂房改造工程)保险,经考察和认真研究,我方已正式确定本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的报价如下:

保险项目

总费用为:             

 

 

 

 

从业人员

身故/残疾限额

40 万元

医疗赔偿限额

4 万元

每次赔偿限额

50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

 

 

 

 

第三者

身故/残疾限额

40 万元

医疗赔偿限额

4万元

每次赔偿限额

50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

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万元

法律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50万元

救援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100 万元

其他保险项目

 

 

免赔: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每人免赔 500 元后按 100%赔付。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损失免赔额 2000 元。

救援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伤亡责任限额无免赔。

 

其他服务保障内容 :(除以上内容外赠送的其他服务)    

  1. 若工程造价不足,按投保工程造价/实际工程造价进行比例赔付。

2、工程延期,如果您的工程预期不能按期竣工,需要延期,请您在保险单到期日前30日内,书面向我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累计延期不超过60 日的(延期天数不超过工程工期且以60天为限),不需交纳保险费;累计延期超过60日的(上述天数),按超出时间交纳延期保费。

3、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总造价增加,请您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我司同意后出具批单。未依本条约定通知我司并缴纳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司将按其原造价与增加后的造价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4、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及时报案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被保险人负责。

5、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受害方书面赔偿请求。

6、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工程竣工的,保险责任自竣工次日自行终止。

7、不将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8、本单伤残等级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残疾程度,每人伤残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80%

三级伤残 70%

四级伤残 60%

五级伤残 40%

六级伤残 30%

七级伤残 20%

八级伤残 15%

九级伤残 10%

十级伤残 5%

9、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10、。。。。。。。(具体在上述基础上有报价人自行添加,作为评标依据)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4:

 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2026年    月  日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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